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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发布(附全文)

时间:2017-06-14 17:32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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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处理。

第十九条 潮阳、潮南、澄海区及南澳县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由当地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0日起施行,《汕头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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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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