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修订征求意见稿)发布(附全文)

时间:2017-06-12 15:17

来源:中国水网

评论(

HJ535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6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537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

HJ636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666水质氨氮的测定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667水质总氮的测定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670水质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828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HJ2005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221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28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太湖地区Taihuarea

太湖地区包括苏州、无锡、常州市辖区,南京市溧水区、高淳区,镇江市丹阳市、句容市、丹徒区。

3.2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threeclassesprotectedareasofTaihuLakebasin

太湖流域分为三级保护区范围,依据苏政办发〔2012〕221号划定。其中,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包括太湖湖体、木渎等15个风景名胜区、万石镇等48个镇(街道、开发区等);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包括和桥镇等42个镇(街道、开发区、农场等)。太湖流域除一、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为三级保护区。

3.3重点工业行业keyindustry

重点工业行业包括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食品工业。

3.4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t

指通过城镇污水收集系统收集的居民生活污水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包括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初期雨水工业废水)的污水处理厂;也包括为两家及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如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Ⅰ:接纳污水中工业废水量小于80%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Ⅱ:接纳污水中工业废水量大于80%(含80%)的城镇污水处理厂。

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太湖流域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表1规定的标准。

4.2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I,执行表2规定的标准。表2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I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类别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城镇污水处理厂I,(mg/L)≤505(8)120.5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4.3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Ⅱ按照接纳工业废水的性质,执行相应的标准。

4.4城镇污水处理厂I厂区排口出水已经达到GB18918一级A标准的,在其排口下游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且工程建设符合HJ2005要求,可以以湿地的出口水质作为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排口水质进行达标检测。

4.5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食品工业排放的废水执行表3的规定。


4.6化工行业其他排污单位中,如国家新制定了该单位的行业排放标准的特别排放限值,且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中的一项或多项指标严于本标准中其他排污单位限值的,按照从严要求的原则,其排放要求按照特别限值执行。

4.7重点工业行业中有国家清洁生产标准的行业,允许排水量限值执行清洁生产标准中一级标准(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没有国家清洁生产标准的,仍执行国家相应标准规定。

4.8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废水,且每种废水的排放限值又不相同时,其混合废水的排放限值按照最低的排放限值执行。

4.9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GB18871。

5监测

5.1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采样口,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应设置排污口标志。对企业排放废水的采样,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水处理设施的,应在处理设施后监控。

5.2常规性监测的采样频率按生产周期确定。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样一次。其它污水采样:24h不少于两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常规性监测的采样频率按GB18918的规定执行。

5.3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机采样,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一次浓度计。

5.4样品采集和保存应分别符合HJ493和HJ495的规定。

5.5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5.6企业原材料使用量、产品产量等以法定月报表或年报表为准。

5.7对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推荐采用表4所列的方法,也可采用国家和地方现行有效的监测方法。国家颁布新标准时,采用最新标准。


编辑:赵凡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