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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项 云南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

时间:2017-05-03 13:46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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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关注中小水电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强运行管理。

(二)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6〕56号),不再开发建设25万千瓦以下的中小水电站,已建成的中小水电站不再扩容。

(三)“十三五”期间,不再核准审批新开工所有类型的中小水电项目,并按要求对域内中小水电项目进行系统排查清理。对于枢纽工程未设置生态流量下泄措施的水电站,督促项目采取工程措施并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保障生态流量。督促各流域制定合理的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方案,统筹考虑河流生态、景观及农业用水需求,进一步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同时要求投入生产或运营3年以上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确保中小水电资源科学环保安全利用。

附件2

整改落实类46项中重点提及州市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昆明市8个园区未执行园区总体规划或规划修编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7个园区未配套建设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曲靖市8个工业园区未按照规划环评要求建设废水集中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昆明市、曲靖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按措施分时段整改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昆明市

1.严格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2017年底前,园区总体规划或规划修编后未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业园区规划,规划审批机关不得审批该规划。

2.2017年底前,配套建设或完善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处理设施。

(二)曲靖市

2017年起,持续推进,2020年前完成。

1.落实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制定全市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总体实施方案,分类推进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2.工业园区已有较多企业的,因地制宜尽快建设废水集中处理设施;仅有少数企业的,完善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尽量循环使用不外排,确需外排的,做到达标并达环保要求排放,并根据企业入驻情况,适时开展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废水可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尽快建设或完善废水收集及管网设施。

二、曲靖市人民政府在转型升级煤矿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责任单位:曲靖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撤销市级有关部门出具的同意转型升级方案的审核意见。

(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中心城区供用水需求实际情况,适时启动水库功能调整工作。

(三)继续加强独木水库的保护与管理,改善水库水环境质量。

三、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管理委员会、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和玉溪市政府研究环保议题不够的问题

责任单位: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党委和人民

政府,滇中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滇中新区

自2016年12月开始,建立党工委会议、主任办公会上学习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制度,每年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4次。

(二)昆明市

1.从2016年起,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1次专题通报传达或学习国家及省有关环境保护治理、滇池保护治理工作的新要求、新规定。

2.由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昆明市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滇池保护治理重大问题。

3.市政府常务会不定期审议研究涉及环境保护治理、滇池保护治理的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向市委常委会通报。

(三)曲靖市

1.从2017年起,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县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切实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

2.从2017年起,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有关部门每年不少于1次主动向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分别汇报履行环保职责的情况。

(四)玉溪市

1.市委、市人民政府将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年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4次。

2.每年至少安排1次市级领导班子成员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文件学习专题活动。

3.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

(五)红河州政府

2017年起,州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每年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4次。

四、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涉及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的分值比重呈下降趋的问题

责任单位: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昆明市

1.提高2016年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在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主要工作目标综合考核中的权重,分值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30%。

2.完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从2017年起,逐年提高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在全市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的分值比重。

3.在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主要工作目标综合考核中,继续加大实施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的力度。

(二)曲靖市

1.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中生态环境保护占考核总分的权重不低于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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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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