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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拟出台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附方案全文)

时间:2017-04-26 09:21

来源:广州办事处、广东环保公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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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2017年广东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2017年底前依法完成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的保护区清理工作。广东将抓紧实施水源至水龙头水质全过程监管,各地级以上城市要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厂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要抓紧按要求编制未达标水体的达标方案,并报省政府备案。自2017年7月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工作进展情况,对水质未按期达标区域要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六河”流域要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整治目标和任务。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各地级以上市要向社会公布本地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分别实施“一河一策”;珠三角区域和“六河”流域内各城镇每年整治一条以上黑臭河涌。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水质超标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珠三角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2017年底前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或将其纳入市政污水处理管网

为确保治水目标实现,《征求意见稿》还列出了不少保障措施,如各地水污染治理要实施“挂图作战”,积极采用“无人机”“无人船”等先进设备和技术,对本行政区域内沿河排污口分布和排污情况进行摸查,绘制干流和主要支流沿河排污口分布图。“六河”流域内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联席会议,各地级以上市和省有关部门在每月5日要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报省环境保护厅。

附:

关于征求2017年广东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水十条》)和《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下称《粤水十条》),深入推进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编制了《2017年广东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5月9日。欢迎通过邮件、来信等方式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联系方式:

传真:020-87504285

邮箱:huangxianming@gdepb.gov.cn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水环境管理处

邮编:510630

附件

2017年广东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水十条》)和《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下称《粤水十条》),深入推进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地级以上城市、顺德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全省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1.7%,劣Ⅴ类比例控制在8.5%以内,各地级以上城市水质控制目标详见附件1;广州、深圳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地级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60%以上;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2.6%以内;完成国家和省规定的近岸海域水质保护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各地级以上市要继续依法取缔全部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十小”生产项目;对2016年底前依法取缔的“十小”生产项目开展后督察,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回潮”。制定实施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继续实施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清洁化改造。组织实施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污染较重的企业排查、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作。根据《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联产业﹝2017﹞30号)开展落后产能退出工作,1月底前将上年工作情况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备案。

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对环保基础设施不符合要求的集聚区列出清单并提出限期整改计划,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17年底前,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组织建立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和海事、港航、渔政渔港监督、环境保护、城建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沿海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达到建设要求;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完成防治船舶污染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编制及发布,按照《广东省船舶与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粤交港〔2017〕46号)要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17年6月底前,沿海各市完成本行政区域排污口摸底排查工作,制定非法或不合理排污口清理工作方案(含排污口名单),编制完成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清单。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含总氮指标);研究制定重点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技术指南。加强沿海地级以上城市污染物排放控制,对于工业固定污染源,2017年底前,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改善环境质量的需要,确定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提出各类污染源减排重点工程清单,将所有工业固定污染源污染物许可排放量总和作为该地区工业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控制指标按照国家排污许可和总量控制相关要求执行。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控,2017年底前,沿海各地级以上市编制完成并发布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工作方案。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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