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福建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发布(全文)

时间:2017-04-19 09:36

来源:福建省环保局

评论(

六、海陆统筹整治近岸海域污染

编制实施“十三五”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重点开展福州、漳州等市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控制,推进九龙江-厦门湾等重点海湾总量控制试点。实施“蓝色海湾”综合整治,逐步开展闽江口、九龙江口、漳江、木兰溪、萩芦溪等河口的综合治理和修复。开展入海排污口清理工作,2017 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严格禁渔休渔措施,合理规划水产养殖布局和规模,控制近海养殖密度,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在重点海湾制定养殖规划,2017 年底前完成罗源湾等海湾不符合规划的网箱养殖清退工作。

七、整治城市内河黑臭水体

建立省级城市内河黑臭水体管理信息平台,每半年在当地公告栏和主流媒体公布黑臭水体排查情况、治理清单、整治达标期限、责任人及整治进展。加大城市内河治理力度,强化城市内河水质监测,逐步建立城市水体监测体系,2017 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 年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其中福州市、厦门市建成区于 2017 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八、实施流域水环境共治

建立应急协调和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建立健全闽江、九龙江等跨市界流域以及福莆宁、厦漳泉2个新型都市圈环境应急联动机制,推进跨市界水质联合监测,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合处置。加强环保、水利、海洋等部门会商,实现水库型水源地、水产养殖库区等敏感区域的监测数据共享。通报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实施进展、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推进项目落实。

严格落实“河长制”。强化地方水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实施 “一河一策”。健全完善省、市、县、镇(乡)四级河长体系,落实河(段)长工作责任,督导下级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相关部门要负责协助河(段)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定期开展日常巡查、执法与隐患排查,加强水质监测与分析。

第二节 继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一、推进区域大气联防联控

健全区域大气联防联控机制,推进省界、省内重要区域大气联合监测,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合处置。深化福莆宁、厦漳泉城市圈内部环保合作,加快落实厦漳泉大都市区生态及环境保护合作规划,加强城市间预警联动,增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预警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建立省级响应处置指挥平台,强化环保与公安、交通、消防、气象等部门联动合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大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网络。

二、提升城市大气环境质量

加强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制定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整改清单,实时督促整改进度。到 2020 年,设区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全部达标,二氧化氮、细颗粒物、臭氧浓度保持稳定并力争有所下降,设区城市优良天数比例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内,福州、厦门在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力争保十争五。

福州:优化城市规划布局,合理预留“城市风道”,促进大气污染物有效扩散。强化辖区内国、省控企业污染治理,重点推进大型钢铁、火电企业污染治理,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加快闽清建陶业煤改工程,提高除尘效率。加强道路和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管理,加大对露天焚烧垃圾等违法排污行为打击力度。

厦门:落实《厦门市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实现黄标车整治目标。加快瑞新、腾龙、新阳等热电企业脱硫脱硝提标,大力推进岛外四区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启动绿色海港和绿色空港建设,推进港口起重机油改电和船舶岸电试点工作。加强道路和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管理。

泉州:减少煤炭消耗,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巩固和提升“煤改气”工程效果,确保用气“不反弹”。加强重点石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管。加大机动车控制力度,加快淘汰黄标车。

宁德:严格控制油气深加工、冶金、能源等产业发展规模,严格控制宁德主城片区北部靠近漳湾产业片区的金涵组团和后湾组团的人口和居住用地规模。加强鼎信实业污染治理,督促企业技改。加快完成福鼎、霞浦合成革集控区煤改工程。

莆田:合理控制环湄洲湾石化、能源等产业发展规模,加强大气联防联控,防范潜在风险。督促太平洋电力进一步节能增效。

漳州:严格控制古雷石化合理规模,强化重点石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管,切实加强环境监管,防范环境风险。加强重点企业污染治理。

南平:提升南纸、炼石、邵武化工等 15 家国、省控重点污染源的治理水平,加快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提高除尘效率。严格控制大气污染产业发展,加快市区工业企业的外迁或关闭工作。加强氟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

三明:加快市区企业外迁或关闭工作,督促三钢、三化等重点企业加强污染治理。加强水泥行业脱硝设施的运行管理。完成国道205线和省道306线的改线工程,大辐减少穿越市区的车辆。

龙岩:合理调整工业布局,启动中心城区第二批污染企业的关闭搬迁工作。严格控制水泥产业发展规模,督促水泥行业脱硝设施稳定运行。优化中心城市路网建设,尽快将国、省道移出中心城区。加强古蛟工业区、漳平的环境风险企业监管,切实抓好风险防范工作。

平潭:理顺环境执法机制,成立环境监察执法专门机构,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严格禁止发展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加强小型窑炉管理。

三、加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火电、钢铁、玻璃、水泥等污染行业脱硫脱硝。强化工业烟粉尘治理,推进钢铁和水泥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方案,安装高效除尘设备,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统筹控制臭氧和细颗粒物,抓好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

四、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

加快机动车燃油品质升级,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船舶油品质量监管,将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污染纳入监管范围,加快非道路移动源油品升级。加大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力度,2017 年基本淘汰黄标车。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充电站、充电桩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发展加油、加气、充电合建站,推动公交、环卫、出租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公众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12345678...16

编辑:张伟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