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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发布(附全文)

时间:2017-02-08 14:20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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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水网从广东省人民政府了解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正式印发,要求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到2025年,基本形成具有广东特色的农业水价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现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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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具有广东特色的农业水价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供水计量设施。

各地要根据灌区实际情况,按照“有利节水、有利计量、方便管理”原则,科学设置计量点,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使用地下水灌溉的要计量到井,有条件的地方要计量到户。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需在指定位置补充安装计量设施,新建、改扩建工程计量设施的安装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于已实施节水改造的灌区,在骨干工程和末级渠系配套安装计量设施,在高效节水灌溉管道进口设置水表,实行计量供水,计量到斗口,有条件的计量到户。地下水超采地区要在3-5年内配套完善供水计量设施。结合灌区改造和节水灌溉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大、中型灌区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同步实施信息化建设,在取水口和主要分水口建设取水量监测、图像或视频监控、网络通信等设施。根据灌区工程渠道输水方式(渠道或管道),采用相应的流量监测设备。流量监测设备的选型要结合地形地貌、渠线布置及供电情况确定。(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

(二)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1.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以大中型灌区为重点,按照先大型灌区再中型灌区、先重点中型灌区再一般中型灌区的原则,以县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严格实行灌溉用水定额管理,分批推进农业取水许可管理。2018年底前,完成大型和重点中型灌区取水许可证的发放,实现用水计划等日常监督管理;2020年底前,全面实施农业取水许可管理。(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

2.探索建立农业水权确权和转让机制。总结省水权试点工作经验,结合农业取水许可管理、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和农业取水计量监测、农业节水评估等工作,摸清农业用水现状,核定农业合理取水量,确定农业水权。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以东江流域范围内相关地市为重点,探索开展农业水权交易工作。(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

(三)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

加快完善大中小微并举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做好涉及农业供水的水库、灌区主干渠以及田间毛渠等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完善供水管网建设,明确管护责任人,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提高管理单位运行效率,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成本控制,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服务到位的运行机制,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有效降低供水成本。加强水费征收与使用管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水费征收标准、征收方式、使用范围以及监督检查措施等。结合我省实际,逐步建立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激励机制,重点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倾斜。(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

(四)探索终端用水管理新模式。

1.加强基层水利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各地要明确负责基层水利服务的具体机构,结合功能、任务和工作需要等情况科学设置岗位,配备必要人员。根据基层水利服务范围、工作人员数量、管理的水利工程数量和类型、技术服务任务等情况合理配备相应的技术设备。加强和规范机构内部管理,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运作规范。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对水管所、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各类专业队伍等的业务培训。(责任单位:省水利厅、财政厅、农业厅)

2.推进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全面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力争2018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小型水利工程改革任务。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类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的有效途经,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形成一批覆盖不同工程类型、不同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产权明晰、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示范工程,加快建立多元化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形成有利于农田水利发展的建设管理机制。(责任单位:省水利厅、财政厅、农业厅)

(五)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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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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