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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布“十三五”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投资5600亿【附政策全文】

时间:2017-01-24 10:02

来源: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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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合流制管网改造

(1)建设任务。除干旱地区外,应当按照本地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加快实施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要加快建设截流、调蓄等设施。

“十三五”期间,改造合流制管网2.87 万公里,其中,设市城市1.70 万公里,县城1.17 万公里,完成后将促进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及雨水的资源化利用。

(2)技术要求。应结合降雨量情况及建成区管网现状,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原有雨污合流管网在清淤、疏通后可作为雨水管,并新建污水管道。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地区,应通过建设调蓄设施、增大截流倍数等措施,预防雨污合流引起的溢流污染。

(二)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能力

1.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能力

(1)建设任务。优先支持尚无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城市、县城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加快解决设施布局不均衡问题,着重提高新建城区及建制镇污水处理能力,并通过以城带乡,设施共享等形式,适当向农村地区延伸。

对经济发达地区、水体污染严重地区、环境容量较低地区以及国家和地方确定的重点流域地区,应加快设施建设进度,并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十三五”期间,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5022 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2856 万立方米/日,县城1071 万立方米/日,建制镇1095 万立方米/日。

(2)技术要求。坚持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布局要充分考虑管网建设需求、河道及景观水体补水、再生水利用等。在人口密集、污水量大的地区,宜采用成熟的集中处理方式。在人口密度较低、水环境容量较大的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采用技术路线简单、投资规模小、便于维护和管理的方式。

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及近岸海域汇水区域)的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按照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选择脱氮除磷效果好的工艺技术,出水水质应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建成区水体水质未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应达到一级A 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

2.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能力

(1)建设任务。敏感区域以及建成区水体水质未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未达到一级A 排放标准的,均为提标改造对象。

“十三五”期间,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模4220 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3639 万立方米/日,县城581 万立方米/日。

(2)技术要求。应根据污水进水特点、排放和再生利用要求,科学选择提标改造工艺,着力提高设施脱氮除磷能力,提标改造后出水水质应达到一级A 排放标准或相关规定的水质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人工湿地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出水水质。

(三)重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

1.建设任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鼓励资源化利用。现有不达标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加快完成达标改造。优先解决污泥产生量大、存在二次污染隐患地区的污泥处理处置问题。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考虑统筹集中处理处置。

“十三五”期间,新增或改造污泥(按含水率80%的湿污泥计)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能力6.01 万吨/日。其中,设市城市4.56万吨/日,县城0.92 万吨/日,建制镇0.53 万吨/日。

2.技术要求。坚持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选用成熟可靠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鼓励采用能源化、资源化技术手段,尽可能回收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鼓励将经过稳定化、无害化处理的污泥制成符合相关标准的有机碳土,用于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等。污泥处置设施应按照“集散结合、适当集中”原则建设,形成规模效应。

(四)推动再生水利用

1.建设任务。“十三五”期间,新增再生水利用设施规模1505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1214 万立方米/日,县城291 万立方米/日。

2.技术要求。按照“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再生水生产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规模及布局。结合再生水用途,选择成熟合理的再生水生产工艺。鼓励将污水处理尾水经人工湿地等生态处理达标后作为生态和景观用水。再生水用于工业、绿地灌溉、城市杂用水时,宜优先选择用水量大、水质要求不高、技术可行、综合成本低、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用水方案。

(五)启动初期雨水污染治理

1.建设任务。在全国36 个重点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初期雨水处理设施规模831 万立方米/日,探索初期雨水污染治理模式。

2.技术要求。从源头控制初期雨水径流污染,通过科学划分排水片区,合理布局雨水管道和调蓄设施,有效收集初期雨水。根据初期雨水的水质,可输送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或就地结合景观、绿地等进行处理并资源化利用。

(六)加强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

1.建设任务。“十三五”期间需整治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2000 多个,总长度约5800 公里,与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相关的新增及改造排水管网、新建与提标改造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等设施建设,已纳入前述主要建设任务。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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