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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调整10个水利厅直属水管单位供水价格

时间:2016-11-24 15:3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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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水资源开发利用面临的严峻形势与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迫切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经新疆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11月12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复了新疆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金沟河流域管理局、乌鲁瓦提水库建管局等10个水利厅直属水管单位的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调整自治区直属水管单位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迫切需要。《新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按照‘一次定价,分步到位’稳步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十二五’力争达到水成本价的70%,‘十三五’基本达到水成本价”的工作要求。目前,新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仅为供水成本的31%,要实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达到既定工作目标,时间十分紧迫,任务十分艰巨。

调整自治区直属流域管理单位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整体推进新疆水价综合改革的迫切需要。自治区直属流域管理单位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滞后于各县市,已影响到各地州、县市的水价综合改革步伐。全区已有62个县市完成了水价调整,占全疆86个县市的70%;其他各地州(市)以2010年为基准年的供水成本测算工作均已完成,水价调整工作都将陆续完成。同时,博州、昌吉州、伊犁州、哈密地区、阿勒泰地区、吐鲁番地区还推行了终端水价制度;吐鲁番地区、博州、昌吉州等地还推行了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为全面推动水利改革步伐,急需对新疆直属流域管理单位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进行调整。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当地农业发展水平和农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按照“一次定价,分步到位”的原则,对农业供水价格实行分类水价,分步实施。以2010年为基准年,自2016年12月1日起将小麦供水价格调整到供水成本的18%至64.7%,农业综合供水价格调整到供水成本的30%至80%;2018年及2020年视具体情况分布调整至供水成本。

通过水价调整措施的落实,将充分发挥水价对水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夯实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水资源保障基础。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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