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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6-08-18 10:48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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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水网从济南市政府获悉,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下发。详情如下: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6〕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济南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1日

济南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入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改善城市河道水质,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优化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工作力度,2017年底前,完成建成区(主城区绕城高速公路范围以内及长清城区)37处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深化河长责任制落实,强化河道日常清淤保洁,加强河道水体水质监测及入河排污口监管,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健全城市水环境长效管理体制,持续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有效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二、原则措施

(一)标本兼治。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环保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以下称《工作指南》)要求,深入排查黑臭水体污染源,科学识别黑臭水体及其形成机理与变化特征,结合周边环境特征、水文条件、水体状况与管网分布,合理规划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和实施计划,综合运用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工程措施,标本兼治,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二)建管并重。采取工程措施与执法督查并举的方式,全面排查河道沿线排污情况及周边既有排水设施,截污治理公共排污口,查处违法排水行为。加强对既有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排水功能。

(三)属地管理。以各区政府、市投资平台(指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济南西城投资开发集团、济南旧城开发投资集团、济南滨河新区建设投资集团,下同)为责任主体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市投资平台土地熟化范围内的河道先期实施。不断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长效管理体制,实现城市水环境持续改善。

(四)联动监管。建立环保、城管执法、市政公用、城市园林等多部门协同的联动机制,强化水环境质量监管,形成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河道排污巡查、执法工作机制,及时查处河道内违法违章建设和违法排污等行为,杜绝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和私设排污口现象。

(五)社会监督。开辟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信息公开渠道,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水体水质监测结果,鼓励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三、内容步骤

(一)调查与清单编制。由各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城市黑臭水体进行全面调查,监测水质现状,判定黑臭级别,摸清底数后上报市市政公用局,由市市政公用局负责汇总并按《工作指南》要求编制城市黑臭水体清单。

(二)公众评议清单。市市政公用局按照《工作指南》确定的工作流程,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清单,接受公众评议;根据调查和评议结果,确定全市建成区城市黑臭水体清单,并明确治理责任人及达标期限。

(三)编制整治计划。各区政府、市投资平台根据全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进一步排查污染源,制定整治计划,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四)实施整治工程。各区政府、市投资平台负责根据黑臭水体整治计划,推进实施整治工程,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市市政公用局会同市环保局等部门建立督查机制,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评估整治效果。市市政公用局委派第三方机构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对黑臭水体整治效果组织公众调查,并依据公众调查情况和水质监测部门出具的监测结果出具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

(六)加强水环境质量管理。将城市水体水质监测纳入监督性监测范围,由环保部门根据不同水体特征,确定监测点和监测频率,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水体水质监测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指挥调度。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纳入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挥调度体系。各区政府及市投资平台要建立专门推进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每月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区政府要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进一步加大城区河道、排水管线等设施日常管理养护经费投入,确保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市投资平台要将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纳入土地熟化成本。市财政局负责筹措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市级奖补资金,并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对黑臭水体整治工程补助资金。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区政府要按照河长责任制要求,加强城市水体日常巡查,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加强入河口排水口监督、河道日常保洁和违章查处工作,进一步完善环保、城管执法、市政公用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城市水环境长效管理体制。

(四)强化督促检查。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评估与检查办法,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原则上每月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工作。新闻媒体加大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舆论监督力度,定期报道各项工程进展,形成良好舆论氛围,促进治理工作落实。


编辑:叶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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