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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正式发布

时间:2016-07-29 10:32

来源:南阳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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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水网记者从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了解到,市政府已正式发布《南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具体详情如下: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5日

南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我市地跨长江、淮河、黄河三大流域,承担着保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和“一渠清水永续北送”的重任。当前,我市正处在创建生态文明试点市、创建文明城市和创建卫生城市的攻坚期,水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豫政〔2015〕8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加快推进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为统领,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深化工业水污染综合治理、强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突出饮用水水源保护,节约利用水资源等为重点,优化区域、城市生态空间建设,深入开展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推进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水环境安全。

  二、总体目标

  至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丹江口水库水质持续保持良好,总氮总磷保持稳定;唐白河流域、淮河流域水环境稳定提高;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下同)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左右;市、县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市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下同)比例达到90%以上。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市、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5%。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市辖白河、唐河、丹江、老灌河、湍河、淮河等重点河流环境流量基本得到保障。

  到2030年,力争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基本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97%以上。到本世纪中叶,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主要工作

  (一)调整产业结构,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依法取缔或关闭“八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散、弱”工业企业。2016年5月底前,由市工信委负责对全市范围内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体的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排查并确定关停企业名录;2016年12月底前,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或关闭“八小”企业;国土资源局负责关闭非法采矿点。牵头部门: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财政局、工商局、安监局、供电公司

  专项整治九大重点行业污染。2016年5月底前,由市工信委、市环保局负责全面排查造纸、酿造、氮肥、农副食品加工、中药材加工、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重点行业水污染排放现状,根据排查结果,于2016年9月底前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和落实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清洁生产改造任务、措施、完成时间、责任人等,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分批分类推进清洁生产改造。2016年起,开展造纸、钢铁、氮肥、印染等清洁生产改造,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上述行业清洁生产改造。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商局、供电公司、安监局

  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强化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专业园区等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市环保局负责于2016年8月底前完成县级以上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专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的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制定集聚区内受理入区项目环评审批、工业废水预处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的实施计划。2017年年底前,所有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现与市、县级环保部门联网;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将产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达标率列入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科技局、工信委、商务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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