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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通报3起环境违法案污染情况及督办要求

时间:2016-07-11 15:24

来源: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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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官网消息,2016年6月,环保部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渗井排污、超标排放、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问题。根据《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环保部决定对马鞍山市玉江机械化工有限公司、德兴市德邦化工有限公司、九江之江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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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马鞍山市玉江机械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马鞍山市玉江机械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15070760X8(1-1),法定代表人:张玉福)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2-氨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生产线并投入生产,且采用铁粉还原工艺(属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生产。利用渗井排放高浓度酸性废液,污染物严重超标。2,4-二氨基苯磺酸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雾未经处理,直排环境。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停运,生活污水直排。产生的废活性炭和部分母液残渣等危险废物混同燃煤投入锅炉燃烧。

  督办要求: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涉及有关落后产能淘汰职责的,及时移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处理;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督促地方政府及时启动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启动环保公益诉讼。

  督办时限: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督办事项。

  二、德兴市德邦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德兴市德邦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817872786893,法定代表人:伍建新)环评批复要求生产3,4-二氯苯胺时采用加氢还原工艺,实际建设铁粉还原工艺(属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酸性废水外渗直排环境,污染物严重超标。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水混入自来水稀释后处理,且好氧池无活性污泥。生产废水混入雨水沟排放,雨水排口污染物超标。利用上水装置排放循环冷却水,污染物超标。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存在超期贮存、贮存场所建设不规范等问题。

  督办要求: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涉及有关落后产能淘汰职责的,及时移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处理;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督促当地环保部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妥善处理建设项目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地方政府及时启动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启动环保公益诉讼。

  督办时限: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督办事项。

  三、九江之江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九江之江化工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号:360430210000027,组织机构代码:76975475-X,法定代表人:刘俊)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编造部分手工监测数据,信息公开的监测数据与手工监测原始数据不一致。生产废水收集不完善,厂区多处点位存在生产废水(污染物超标)漏排长江现象。

  督办要求: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涉嫌严重违法适用行政拘留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督促该公司完善各项环保设施,杜绝跑冒滴漏,实施清污分流,提高内部环境管理水平。

  督办时限: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督办事项。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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