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新《环保法》实施周年评估报告发布:平均每天11家企业被查封、扣押

时间:2016-05-24 11:29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成苗苗

评论(

进入5月,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实施已满一周年,这部长出了钢牙利齿的法律,到底啃掉了环保中多少腐肉?5月23日,由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牵头组织本校、中国人民大学、山东大学等6所高校的环境法学专家成立的课题组发布《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一年来,新法实施效果明显,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待解。

“钢牙利齿”名不虚传 不予审批项目超1170亿元

课题组组长王灿发表示,新《环保法》颁布生效一年来,受到各级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公民个人的高度重视,宣传贯彻的力度广度超过过去任何一部环境保护法的法律法规。由于一开始就被说为最严保护法,所以各界接受的程度,执行的力度对违法者的威慑力发挥的作用和影响,在《环保法》史上都是无前例的。 

《报告》中关于重点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调查显示,重点环境管理制度实施成效明显,有力促进了环境污染治理和经济发展转型。特别是环评审批项目成效明显,国家不予环评审批项目占总数13.2%,涉及总投资1170多亿元,各省对32%的未批先建的违法项目不予补办手续,这是过去难以见到的比例。环保督政问责制度也让地方党委和政府逐渐重视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报告》统计,环境保护部共约谈16个市和2个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各地共对163个市实施综合督查,对31个市进行约谈,对20个市、县实施区域限批,对176个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另外,《报告》认为,新《环保法》中的重点管理措施真正彰显了“钢牙铁齿”的作用, “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环评区域限批”、“行政拘留”和“限产停产”等新增措施的严格执行,是新法实施一年来最精彩的亮点。其中以查封扣押案件最多,据环保部公开信息统计,2015年1~12月份全国范围内适用查封、扣押措施的案件总数为4191件,占五类案件[1]总量的36%(五类案件分别是查封扣押案件、按日计罚案件、停产限产案件、移送拘留案件、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遥遥领先于其他措施的案件数量,平均每天有11家企业被查封、扣押。

图表.jpg

图片出自《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同时,按日计罚措施实施一年来,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715件,罚款数额达56954.41万元(不含山东2-6月份数据)。经抽样调查,实施按日计罚后,处罚后的改正率在85%以上,部分地区甚至达到95%以上。

犯罪案件移送措施成为环境执法的坚强后盾,极大地遏阻和制裁了严重环境违法与环境犯罪。2015年全国范围内实施移送行政拘留2079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685件,让司法机关真正发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司法保障作用。

经济下行压力使新法遇阻 配套法规亟待出台

王灿发指出,新《环保法》实施一年来取得的了比较好的成效,但是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报告》也针对新《环保法》实施中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其中最明显的一点是 “保护优先”和“预防为主”的原则尚未成为地方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指导原则,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尚无具体的追责程序规范,经济下行的压力可能会导致一些地方放松监管,建议制定具体办法,健全环保督政问责规范,让地方党委、政府真正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报告》认为,配套法规出台迟缓也影响了相关法律制度的实施,因此建议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法规,制(修)订《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出台《排污许可证条例》和《环境监测条例》。

在执法过程中也存在问题,地方执法力量、技术和手段、经费的“倒金字塔”现状使得基层环保部门很难承担起繁重的执法任务;政府部门之间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方面缺乏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限制了一些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实施效果。建议加强环境执法机构能力建设,尽快实施省以下环境执法机构垂直管理,明确环境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地位,适度增加执法人员编制,改善执法装备条件,保障执法经费。 

对于公众参与,《报告》也呼吁丰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途径和方式,拓宽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和范围和起讼主体范围。

课题组表示,评估结果已经反馈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针对报告所反映的问题,已在该部2016年度《环保法实施年方案》中制定了具体的加强和改善措施。

 


编辑:成苗苗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