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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提标”讨论给环保部提供三点思索

时间:2016-03-21 15:27

来源:夏青说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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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排放标准应与质量标准接轨,再至排入地表水的污水处理标准应达到地表水IV类,接着又出现了“人民日报说道”把提标与解救污水处理厂相提并论,最后文剑平又把提标作为环保供给侧升级的核心之道。在观点越来越显示排放提标推手的力量之际,碧水源站了出来,明确表态:认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的颁布是我国环保领域的“戊戌变法”,只能成功,不可夭折,否则中国的环境质量改善、消灭黑臭水体的国家战略仍会徘徊许多年,甚至出现倒退。把使用膜技术与否上升到环保领域“戊戌变法”的高度,企业自己出面试图把自己的技术融入国家标准,已有企业社会责任寻租行为的表现,表面上看是为了实现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为中国环境保护做贡献,实际上却有排挤其他技术之嫌,这已不是技术讨论的范畴,本文不再涉及。

排放提标讨论是有技术收获的,可为环保部归纳为三点:

一、排放提标是保底线,还是争上限?

国家排放标准提标理应解决全国70%的污水处理厂处理技术升级提标,而不是针对10%左右的污水处理厂采用膜技术,因为国家排放标准要寻找的是投资与处理效率曲线的拐点,防止为了最终百分之几的污染物消减,而耗费与消减百分之九十几污染物相等的投入。从国家水污染防治决策的高度思考,排放标准提标把重点放在达一级A和特别排放限值上,违背了保底线的基本原则。

这一道理人人都懂,比如养老金提标是先提升大多数企事业单位中下层人员的退休金标准,还是讨论提升高管人员的退休金标准?多数与少数,大量与少量是政策与标准的出发点,不从这一基点考虑问题,则会找不到适应量大面广污水处理的先进技术,更会浪费更多的投入,影响全国污水处理厂可持续运行。

全国污水处理厂处理总量每日约1亿6千万吨,碧水源在全国各地建设的膜法水处理工程累计日处理污水量为1500万吨,虽然占全国膜法水处理市场份额的70%以上,但与全国污水处理厂总量相比仍只占10%左右。其他90%的污水能否很经济的用膜技术替代,使全国污水处理厂削减污染物的数量提高,并且适应千差万别的水功能差异和水环境容量差异,这才是排放标准提标最应论证的问题。

二、排放提标是基于环境质量为核心还是其他?

中国排放标准在实现保底线之后,如果地方环境质量仍不达标,则应针对超标污染物和行业制定地方排放标准,最成功的是山东南水北调东线区域。张波厅长当初敢于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四倍的地方造纸排放标准,倒逼出造纸产量翻番,新老污染负荷只是原来的70%,确保了东线水质。

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把全国水域分成1900个输入响应单元,其中约400个为水质超标单元。基于环境质量为核心,首先要建立污染源与水质指标的输入响应关系,把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染源、农业面源都做为输入,确定各自的贡献率,根据水质指标的达标要求反推各类污染源优化削减污染物的方案,确定污染物削减量和削减源。其中适合膜技术治理的优先控制单元尚待确定,就用推行膜技术的排放标准来替代规划,又会造成环境的过保护。

再有,正在进行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战略环评,正在进行空间格局、总量控制、市场准入的管理铁线布局,进一步的流域规划环评还要对水功能区达标、重点污染源控制进行评价,从流域水量水质统筹高度为发放排污许可证做技术准备。可以从污水处理厂对环境质量的贡献率来要求污水厂排放水平,区分排污指标、排污时段、最大浓度和瞬时总量,远比一个排放标准提标限值要针对性强,更体现环境质量要求。该发挥膜技术优势的河段是一定要选用膜技术的,但不是全国一刀切。

现在环保部水司一个处管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一个处管固定污染源排放标准,输入响应关系把两个处的工作形成一个系统,改变过去单纯削减总量、不与环境质量挂钩的粗放式方式,力求实现精细化管理。这时候拿出一刀切的排放标准提标,实际上是在开倒车。

三、排放提标怎样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在国务院此次标准化改革中,值得注意之点,一是企业标准不再备案,改为自我声明,各部门正在根据企业标准自我声明推出各类领跑者,这是具有先进技术企业向社会展示的最好机会;二是大力发展联盟标准,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推出更严的标准,引导技术进步。碧水源所说的环保供给侧升级、补短板的坚实保障都可以通过联盟标准来实现;三是国家标准均为强制性标准,具有法规性质,每一强制性标准都应从保障国家安全、公众健康、环境保护的最大利益出发,实现最优社会效果。

国家排放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特别排放限值的提法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值得探讨。在太湖治理过程中,为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当时的环保部负责人提出特别排放限值的概念,在排放标准中把排放限值提高约1/3,没有技术经济可行性的论证,实际上削弱了执法标准的严肃性。现在有关特别排放限值的做法在多类国家排放标准中都有体现。例如,征求意见近一年的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在特别限值的帽子下不考虑种养平衡,不顾及排污去向,一刀切的制定了农民不可能承受的排放标准,违背了强制性标准的执法目标。环保部没有批准颁布是正确的决策。现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存在同样的问题,也到了决断之时。

特别排放限值指标的存在不仅不利于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精细化管理,而且抢占了其他各项管理手段的作用。期待水土气司对新接手的排放标准按国务院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给与梳理。

应该说明就排放标准提标,我十多次发表看法,是为捍卫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管理体系,而不是针对文剑平个人或碧水源公司。但最近中国工业评论发表的“碧水源决战水污染”又有这样的内容:“令人欣慰的是在文剑平等行业人士的呼吁下,环境保护部开始就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如果最终标准通过,生态敏感地区的污水厂排放标准将能够提升。”这种舆论并不利于正确评价碧水源和膜技术,期望不要再把膜技术与排放提标捆绑在一起,也不要把碧水源贡献与环保部决策连在一起,这样做会干扰对国家排放标准的技术讨论,不利于聚精会神的建立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管理体系。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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