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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释《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有关条款的复函

法规类型 地方条例,国内 颁布日期 1996-02-17
发文单位 安徽省环境保护局
文件号
关键词 流域水污染 水污染防治
摘要 安徽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要求解释〈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有关条款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1997年实现全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这里所指标准,主要是指GB 8978 8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但国家已颁布行业性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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