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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汉全席与地方小吃——新版PPP条例简评

时间: 2017-08-09 09:33

来源: 中国水网

作者: 王强


   PPP模式的目的之一是促进降低公共服务的成本,那么条例是否可以考虑在税收上做出适当的减免,做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PPP领域的表态?还是这句话,羊毛出在羊身上。

4、政府支持

   除了土地、税收以外,社会资本还特别看重政府支持,就是政府是否能够创造一个适宜PPP项目开展的政策环境。如是政府是否主动将政策中不适宜PPP的地方加以调整?条例中应该鼓励地方政府的此类积极行为,并明确哪些方面政府可以支持,不要作事后诸葛亮。

5、重复审查

条例中规定,为了便于社会资本,前期在联审过程中对社会资本的有关事项作过的审查,后面就不再审查。基础设施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项目,要考虑的因素特别多,在实施过程中难免挂一漏万。既然公共利益优先,政府对社会资本多审查几次又如何了?难道影响投资环境了?前面多审查几次,总比后面出了问题一次性强制提前收回好吧。

6、两标并一标

两标并一标是老问题。从此次条例中关于两标并一标的含糊表述,就可以看出条例的立场倾向。既然条例强调PPP是竞争性的,那么就应该竞争彻底。条例指出“项目所需的建设工程、设备和原材料等货物以及相关服务,社会资本方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且在选择社会资本方时已经作为评审因素予以充分考虑的,可以由社会资本方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那么,什么叫“在选择社会资本方时已经作为评审因素予以充分考虑”,到底如何考虑,是考虑什么因素,仅仅考虑“能够”与否?这给了社会资本逃避竞争招标以“充分”的操作空间。这么关键的问题,条例的规定不够严肃。

7、股权转移

关于项目公司的股权,条例一开始明确不得转移,后面有讲在某种条件下可以转移,颇令人费解。这是法律,前后逻辑应该清晰。

所以,综上所述,本次条例立足于规范,但是即使是规范,也要融发展与规范之中。PPP是在我国是新生事物,不能一开始有了问题就加以大棒,不能只强调规范,却忘了发展,促进和引导。至于条例的立意和内容,还是前面的表述,目前只是地方小吃,远没有达到“国宴”的水准,虽然有些特色的佐料,但不少地方还是画饼充饥,所以,完全应该在回回炉,使味道做得更正一些。


编辑: 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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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强

E20特约评论员 目前供职于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2001年在英国伦敦大学学院巴特列特研究生院建筑经济与管理专业(主修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和PPP/PFI)学习并获理学硕士学位。2005年加入上海城投以后,牵头开展了《基础设施投资新趋势-上海PPP模式研究》并于2010年获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奖,此研究被上海市法制办誉为“上海市特许经营立法的理论基础”。2006-2007年参与了《上海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并向上海市政府立法相关部门系统性地提出建议并大部分得到采纳与吸收。作为上海城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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