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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河流域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对策建议

时间:2006-07-14 01:54

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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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落实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新华社关于新疆伊犁河污染问题内参上所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自治区环保局局长牛晓萍、副局长王联社带领相关处室和监测、监察人员,对伊犁河流域的污染状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组先后查看了伊犁河及其三大支流喀什河、巩乃斯河、特克斯河沿岸制革、制糖、造纸、亚麻、焦化、食品加工等行业17家重点污染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对喀什河流域的金志焦化厂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发现,伊犁河流域存在着不少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一些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十分突出。

  一、伊犁河流域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一)产业结构和布局不甚合理。工业项目以加工业为主,结构比较单一,结构性污染比较突出。流域产业布局与当地环境不相协调,一些工业园区建设位置距伊犁河较近,且选择的企业不合适,如伊宁市开发区正在建设的造纸厂,距伊犁河和伊宁市区均较近,选址明显不合适;一些重污染、高排放企业在环境良好区域或河流沿岸等环境敏感区建设,产生的污水直接进入河流,给流域环境造成压力甚至威胁。

  (二)环境保护基础工作有待加强。到目前,伊犁州“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尚未确定,自治州“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工业园区规划均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流域环境保护工作尚未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三)工业项目环境违法现象普遍。在贯彻执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方面,工业项目建设“先上车,后补票”或“上车后,不买票”和违规审批等问题表现突出,在前一段摸底排查工作中,检查的134家企业中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36家,占新建项目总数的30%;未执行“三同时”制度和未通过环保验收的62家,占已建成投产企业总数的53.9%。

  重点排污企业特别是制革、制糖、亚麻、钢铁、造纸、炼焦、食品加工、煤矿等企业,治污设施建设滞后或不正常运行,污水超标排放现象普遍存在,伊犁河流域22家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中,建成污染治理设施的16家,已验收达标排放的12家,4家企业虽然有污染治理设施,但存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污水处理不能达标排放的问题,6家企业存在无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放的问题。上述企业每年向伊犁河排放废水289.8万吨,达标排放率仅50.8%。

  许多项目环保设施建设滞后或设施不完善,大部分企业污染治理水平不高,管理不到位,存在超标排放的问题。如新疆屯河新源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四方集团新宁糖业有限公司 ,目前均未实现达标排放,“氧化塘” 建在河道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企业领导环境保护认识不足,环境意识淡薄,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不够,许多企业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不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造成超标排放。伊犁钢铁公司及其所属金志焦化厂、科尔克煤矿等企业此类问题较为突出。

  (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现有处理设施管理不善。流域各县市除伊宁市外均无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伊犁河或支流。伊宁市建成的 两座二级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总计6.5万吨/日,其中城西污水处理厂(2.5万吨/日)运行不正常,主要污染物出水浓度严重超标,对伊犁河下游河段水质产生了影响。

  (五)超载过牧使天然草场生态功能退化,部分矿产粗放开发,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加剧了自然地质灾害和水土流失,影响河流水质。

  (六)环境监督管理不到位。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存在不适当的行政干预,州县两级有关部门环境监管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致使企业环保措施落实不力甚至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环保部门人员素质、业务水平和自身建设能力有待提高。

  (七)、环保部门现有监测仪器设备老化、监测能力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环境监察能力建设不足,依法行政水平有待加强。

  二、伊犁河流域环境保护对策建议

  针对伊犁河流域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切实加强环境生态保护与污染预防、治理工作:

  (一)伊犁州要按照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要求,在资源开发利用中实行生态环境优先的政策,遵循自然规律,按照不同区域的资源禀赋和环境功能,划定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确定适宜的发展方向和政策,优化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

  (二)加快环保基础工作步伐。加快制定伊犁州“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和伊犁河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工作进度,建议制定“伊犁河流域环境保护条例”和“伊犁河流域矿业开发生态修复办法”等法规,依法进行各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完善环境功能区划,提高环境分区分类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建立良好的环境保护治理结构,利用多种手段,加大企业污染治理力度,制定限期治理计划和污染物削减计划。各级政府要督促现有污染企业,限期治理污染,逾期不达标排放的要采取强制措施,一律关停。加强企业日常监管,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要依法严格新建项目审批,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避免越级审批。新建工业项目要合理选址,严格控制水污染,造纸等重污染项目不得向河流排放污水。严禁高排放量、重污染项目在水环境敏感区域建设。企业要实行清洁生产,提高管理水平,减少污水排放量。

  (四)加快城市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制定相应政策,降低污水处理厂运行成本,加强政府监督,督促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城市、城镇和工业园区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五)进一步加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加强流域矿产资源和旅游资源开发环境管理,落实生态保护和植被恢复措施;加快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步伐,严格实行以草定畜,治理水土流失,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对河流水质的压力。

  (六)各级党委、政府要选拔讲政治、懂业务、会管理的干部加强环保队伍领导,要加强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监测和监察装备,实现标准化建设。要支持环保部门执法,杜绝违反环保法规的行政干预。

  (七)、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环境执法人员要学会用法、科学用法和善于用法,要敢于执法、敢于碰硬,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现象。

  (八)、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和企业负责人的环保意识。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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