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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印发《市区污水处理服务成本规制办法》

时间:2020-05-18 09:29

来源:南通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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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的重要举措。为保障水务一体化改革落地见效,巩固市区水环境治理和污水管网“两高一低”管理成效,建立市区污水处理高效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机制,近日,南通市印发了《市区污水处理服务成本规制办法》。

一保持支出责任不变,确保顺利衔接

南通市区各污水厂污水处理服务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运营经费原由属地政府分别予以保障。现实行将污水处理厂与配套上下水管网统筹考虑,成本和价格测算实行“网随厂走、一厂一价”,并根据“谁受益、谁付费”原则,与原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保持一致,确保水务一体化改革前后经费保障模式相衔接。

二界定成本规制内容,务求分类科学

根据合规性、相关性、历史成本、分厂核定、激励性原则,确定污水处理环节成本、污水收集排放环节成本、总部管理费用等成本规制项目和具体内容。人员费用、办公费用等作为固定成本,水电费、药剂费、污泥处理费等与污水处理量密切相关,作为变动成本。污水处理量发生变化时,固定成本保持不变,只考虑变动成本因素调整单位成本。

三规范费用拨付流程,强化预算约束

污水处理服务成本和价格原则上三年一核定,由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市财政局牵头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测算,并组织相关区对测算结果核实确认。市水务公司每年根据核定的价格和预计污水处理量,申报污水处理服务费用预算,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下达。属地市政和园林(住建)部门根据污水处理服务费用年度预算,向当地财政部门按季提出费用拨付的申请。

四建立考评激励机制,促进提质增效

健全污水处理服务综合绩效评价体系,每月组织对污水处理建设、运行、管养等情况进行评价,将费用结算与考评结果挂钩,促进提高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固化人员和管理费用,鼓励企业向管理要效益,探索创新工艺,合理控制成本,成本节约额的50%作为考评奖励资金,引导进一步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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