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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发布

时间:2018-11-13 13:41

来源:焦作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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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格考核问责。建立以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为核心、任务计划完成为重点的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对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综合运用通报排名、经济处罚、追责问责等多种手段,督促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管理属地责任。坚持目标导向、质量导向和问题导向,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由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公开约谈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省、市级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县(市)区,对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实施量化问责。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研判分析,强化质量过程考核,实施生态环境质量月、季、半年、年考核,指导各地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建立行动计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对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落实情况进行及时评估总结。

(六)强化宣传引导。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社区、村镇、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应采用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环保宣传,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市县两级政府制定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方案,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依托一报(党报)、一台(广播电视台)、一网(政府及环保官方网站),及时披露公众关心的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信息,及时主动向公众公开环境质量排名及环境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查处情况,在当地新闻节目中设立“曝光台”栏目,每周一至周五报道突出环境问题及整改情况,播出时长不少于三分钟。督促企业定期公开环境治理和污染排放信息,依法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设立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基金,鼓励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活动,凝聚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社会合力。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系列活动,引导公民践行低碳环境保护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形成齐心协力共同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的良好局面。

附件:1.各县(市)区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表

2.焦作市2018—2020年河流水质目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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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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