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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发布

时间:2018-11-13 13:41

来源:焦作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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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水质监测站点设置,提高自动监测能力,加强监测数据质量保证,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2018年底前,具备水质自动站建设条件的市控责任目标断面基本建成水质自动站,并实现数据联网,数据共享。(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7〕13号)以及《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2017〕1号)精神,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确保全市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

(一)强力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1.推进实施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通过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等措施,依法严格保护;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治理与修复、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划为特定农产品禁产区,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防范耕地环境风险。2019年底前,初步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境保护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切实加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保护。各县(市)区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持续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市政府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开展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林业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2019年底前,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完成省下达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当年目标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实施安全利用类耕地技术措施全覆盖,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环境保护局、粮食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稳妥开展受污染耕地的治理与修复。以保障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中、轻度安全利用类耕地为重点,分类施策、农用优先,预防为主、治用结合,开展耕地污染治理与修复。2018年底前,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当年目标任务;2019年底前,借鉴济源、新乡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经验模式,有序推进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年度累计目标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依法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制,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在耕地重度污染区域禁止种植可食用农产品,分区域、分年度实施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2018年底前,编制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完成省下达我市的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当年目标任务;2019年底前,完成省下达我市的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年度累计目标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全面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

6.全面建立污染源监管清单。针对全市土壤污染源底数不清现状,在全市分步骤、分类别开展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企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尾矿库、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等排查活动,结合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多来源企业信息,摸清各类污染底数,建立台帐,形成监管清单。2018年底前,建立污染源监管清单;2020年10月底前全面掌握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污染源种类、分布和环境风险状况。(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安全监管局参与,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7.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针对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底数不清的现状,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在全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详查工作推进机制,完善详查质量保证与控制体系,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土壤环境管理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提供基础支撑。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18年至2020年,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掌握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8.创新工作运行机制。针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的现状,加快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机制,实施规范有序管控。依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共享,提高风险管控成效。2018年底前,形成部门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严把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项目准入、许可关,环保、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联合管理,严防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环境风险;2019年底前,形成运行良好的污染地块部门联动监管机制。综合考虑粮食生产、土壤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探索建立纵向和横向土壤环境保护补偿机制,明确补偿范围、标准、测算方法、资金使用范围等。(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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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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