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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度工作方案

时间:2018-08-21 10:22

来源:长沙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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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推进工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控体系建设。各工业园区编制大气污染防控体系建设方案,加快推进园区内淘汰取缔燃煤小锅炉、实施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园区道路硬化改造,加大特护期的冲洗频次等;划分网格点并安装空气监测微型站,建立覆盖园区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平台,实时监管园区企业排放的特征大气污染物和环境质量变化情况。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国家和省级工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控体系建设任务。(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所在辖区人民政府落实)

8、全面推进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严格环境准入,严格限制石化、有机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推进源头管控,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2018年对交通运输设备制造、汽车制造、工程机械制造和家具制造行业实施油性漆改水性漆,减少VOCs产生量;强化末端治理,完成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和家具制造行业VOCs综合治理;推进沥青搅拌站VOCs综合治理,长沙市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沥青搅拌站,城市建成(城北以绕城高速为界限)区内现有的沥青搅拌站在2018年底前全部关闭;完成沥青搅拌站烟气治理设施建设。2018年全市完成383家VOCs治理项目。(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资委配合,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9、强化重点排污单位环保设施运行监管。2018年底前,大气重点排污单位所有大气环保治理设施分别完成智能电表安装,依据用电量来监管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对用电量明显偏低的,作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10、提高燃油品质,加强油气回收。2018年底前,全市范围内全面供应国Ⅴ标准普通柴油。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车用柴油。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部门协调,大力加强联合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全市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加油站实现油气回收。(市商务局牵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11、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划定和扩大重型柴油车、冒黑烟车等高排放车辆限行区域和限行时段。加快淘汰高排放车辆和老旧车,2018年淘汰全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公共交通高排放车279辆。做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加大柴油货车尾气排放监督抽测频次,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对重型柴油车全面推广实施安装颗粒物后处理装置安装,2018年完成安装10套交通主干道固定遥感监测设施。严格落实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建立排放检验机构的新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查验制度,新登记注册的柴油货车务必进行环保关键配置查验。进一步强化机动车环保检验,对环保检验不达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环检单位未达到环保部门管理要求的,不得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业务;严肃查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能源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1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监管。2018年底前,完成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和船舶排放调查,建立管理台帐。适时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监管,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计划报备制度,施工单位严禁使用排放不达标机械和不达标燃油。逐步淘汰高排放、服务年限超过15年的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鼓励和支持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治理,强力推进安装大气污染物后处理装置。加快绿色港口建设,实施港口内拖车、装卸设备等“油改气”或“油改电”。(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农业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海事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13、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积极推进错峰上下班,降低城市交通拥堵率。鼓励绿色出行,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加强轨道交通、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提高绿色交通出行比例,鼓励新能源汽车和共享汽车推广使用。优化长株潭及周边地区城际综合交通体系,加强城区重型载货车辆交通管控,减少重型载货车辆穿行主城区,在特护期实施京珠高速重型载货车辆分流。(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环保局配合)

14、加快能源结构调整。配合推进实施“气化湖南”工程,基本形成市级天然气输配网络,实现“县县通”;力争全年天然气使用量比2017年增长15%以上;2018年6月底前,长沙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经营性小煤炉一律淘汰,禁止散煤生产、销售和使用;2018年10月底前长沙县建成区经营性小煤炉一律淘汰。2018年底前,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15、深入开展扬尘污染整治。城市建成区内的施工工地(重点是市政工程、建筑工地和园林绿化工程等)按照绿色建筑施工要求,严格落实“六个100%”(工地周边围挡100%,物料堆放覆盖100%,土石方开挖湿法作业100%,路面硬化100%,出入车辆清洗100%,渣土、垃圾车辆密闭运输100%)。2018年,长沙市建成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建立网格化、信息化和数字化管理体系,实现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在市区主要施工工地安装监控监测设施,并建立扬尘控制工作台账,实现施工工地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鼓励发展装配式绿色建筑,长沙市城市建成区内装配式绿色建筑比例达到30%。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

2018年底前,,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严格规范渣土车辆夜间运输管理,实施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城市规划区内使用的渣土运输车辆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监管部门联网,实现动态跟踪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工地扬尘污染和渣土运输撒漏污染等行为“零容忍”,严查严管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处置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扬尘污染问题,对车轮带泥、车身不洁、沿途撒漏、乱倾乱倒等造成路面及扬尘污染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牵头,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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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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