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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印发《山东省美丽村居建设“四一三”行动推进方案》

时间:2018-07-19 16:44

来源:山东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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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严格规划审批管理。强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推行村居项目“带图审批”制度,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设计方案或选用农村住宅推荐设计图集。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要对建筑面积、层数、高度等进行把关,确保建筑设计方案落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辖区内村庄,通过制定完善“村规民约”,推动村庄设计和建筑设计图集实施推广。实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健全村居建筑审批联合会审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三、规范村居建设管理

(八)科学确定建设模式。各地要统筹考虑村庄现状、气候条件、发展水平和生活习惯,充分照顾不同收入水平农户承受能力,因地制宜推进美丽村居建设。迁建村庄(黄河滩区迁建村台)要传承原有历史脉络、风俗习惯、文化底蕴,精心设计空间环境和特色建筑,高标准配套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打造精品村居,实现“一村一品、一台一韵”。以整治改造为主的村庄要开展既有建筑排查,对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进行修缮,改造成乡土客栈、乡村记忆展览馆、传统手工作坊等;对闲置村居进行整理利用,插花式新建公共用房、农家乐、民宿等;对一般村居可运用乡土建材和传统工艺,对屋顶、立面及院落进行整治改造。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等老建筑较多的村庄要以保护为主,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对老建筑进行整治加固,保护原有街巷格局和建筑风格,严禁随意拆除和破坏性整治。

(九)提高村居建设品质。各地应根据村庄基础条件和发展定位,深入挖掘、整合、提升特色要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建设品质,打造精品工程。推进绿色节能村居建设,推广分布式光伏、空气源热泵和太阳能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技术,注重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与村居一体化设计,积极采用轻质、高强度和保温节能的绿色建材。新建村居应当按照不低于地震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防,提高抗震减灾能力。传承创新建筑传统工艺,尽量采用乡土材料、乡土技术,实现传统自然材料与现代建造工艺相结合,营造浓郁的乡土气息。在美丽村居建设试点村组织开展农村装配式建筑试点。

(十)严格建设过程管控。村居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要与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签订工程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村居建设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具备相应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施工方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施工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农民建房“四到场”制度,做到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收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定期组织开展村居建设巡查,发现问题要监督整改到位。村居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要组织参建各方进行现场验收,并将竣工验收资料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存档。

(十一)提升村居环境质量。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提升村居环境质量和宜居水平。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鼓励改水改厕同步推进,采用单户、多户、整村处理方式,建设分散式小型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将厕所、厨房、洗浴等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处理并达标排放。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条件的村居推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启动实施农村道路“户户通”工程,2020年实现全覆盖。推进村庄绿化,以栽植乡土乔木为主,做好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绿化和庭院绿化。实施村庄亮化,推广使用LED节能灯及太阳能路灯。实施村居环境美化,开展“美丽庭院”创建,鼓励利用砖瓦、竹木、卵石等乡土材料和旧磨盘、老门窗、废瓦罐等乡土物件,建设街头小品、文化墙和庭院微景观。

四、组织开展建设试点

(十二)明确试点范围。以儒家文化、红色文化等人文底蕴深厚,胶东沿海、泰沂山脉等自然特色鲜明,公路铁路、沿河滨水等交通水系沿线村庄为重点,分批开展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以省级试点村为核心,连片建设美丽村居示范片区,集中打造10条风貌带,形成靓丽的美丽村居风景线。按照“一台一韵”要求,依据黄河滩区迁建村台建设时序,分年度将28个村台全部纳入省级试点,塑造富有鲁西南风格的民居风貌。省级试点村实行自愿申报,按程序报经省美丽村居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后公布。

(十三)科学有序实施。2018年,在全省选择50个村庄(台)作为先行试点,探索建立美丽村居建设工作机制、技术标准和支持政策。2019-2020年,分别选择100个、150个村庄(台)开展省级试点。各市、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开展试点,放大试点示范效应。2020-2025年,推广试点经验,形成多片“鲁派民居”建筑群落。

(十四)创新推进模式。坚持“政府主导、村民主体、市场参与”的原则,采用“综合营建”模式联动推进。各级政府要加强引导和服务,在政策支持、规划编制、设施配套、要素保障、产业培育、环境保护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大力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在资源、资金、技术等方面的优势,通过整村改建、片区提升等方式,积极参与美丽村居建设试点工作。

五、加大要素保障力度

(十五)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市、县财政也要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积极支持美丽村居建设。对省级试点村,从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按标准给予奖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收益和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重点支持美丽村居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依法依规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众筹、“互联网+”等模式,吸引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金参与美丽村居建设。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创新融资方式,探索产业基金、股权众筹等融资路径。各地要拓宽乡村集体增收渠道,建立多元投入机制,为美丽村居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严禁新增政府债务。

(十六)强化建设用地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要优先保障美丽村居建设、村庄公益事业建设和二三产业用地需要。对因解决保护性建筑外迁住户安置、地质灾害搬迁、异地集中迁建等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采取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由省统筹不低于当年下达地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5%,按照“一户一宅”的要求积极支持美丽村居建设。各地在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要优先安排供地。结合违法建设和空心村治理,拆除违法建筑,整理利用废弃宅基地,为村居建设腾出空间。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存量建设用地自办或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兴办符合美丽村居建设发展需要的企业,提高集体经济收入,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美丽村居建设互促互进。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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