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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印发《山东省美丽村居建设“四一三”行动推进方案》

时间:2018-07-19 16:44

来源:山东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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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固废网获悉,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山东省美丽村居建设“四一三”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美丽村居建设“四一三”行动

推进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8〕11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美丽村居建设“四一三”行动推进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美丽村居建设“四一三”行动推进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省美丽村居建设,打造具有山东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特制定如下推进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指示,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为契机,组织开展美丽村居建设“四一三”行动,集中打造胶东、鲁中、鲁西南、鲁西北4大风貌区,布局建设胶东海滨、沂蒙山区、黄河沿岸、大运河沿线、青兰—京沪高速沿线、日兰高速沿线、京沪高铁-京台高速沿线、滨莱-京沪高速沿线、荣乌-长深高速沿线、青银-荣潍-沈海高速沿线等10条风貌带,培育300个地域文化鲜明、建筑风格多样、田园风光优美的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着力彰显“鲁派民居”新范式,统筹推进生产美产业强、生态美环境优、生活美家园好“三生三美”乡村发展,为加快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发挥村民主体作用,让群众最大限度参与规划建设验收等各个环节,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保护群众利益,严禁包办代替、强迫命令,严防脱离农村实际、违背农民意愿、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实现美丽村居建设共谋、共建、共治、共享。

——坚持规划先行、彰显特色。按照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要求,突出地域特色、文化特色、时代特色,将村居建设与自然地理环境、人文历史、现代化生活元素有机融合,留住村居的“形”和“魂”,防止“千村一面、万居一貌”。

——坚持保护传承、适度开发。注重保护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古树名木和村落布局、景观,继承发扬民间传统建造技艺,“慎砍树、不填塘、少拆房”,防止照抄照搬、贪大求洋、大拆大建等破坏乡村自然风貌的城市化倾向。

——坚持质量至上、美丽宜居。落实基本建设程序,严把村居建设质量关,确保建筑坚固耐用。在满足基本功能的同时,设计要适度超前,努力建设造型优美、尺度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村居。

——坚持因地制宜、示范引领。从村庄实际出发,精准施策、分类推进,合理确定建设目标和时序。选择群众积极性高、工作基础好、规划有亮点、方案切实可行的村庄,开展省级试点,以点带面,连片打造。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打造300个省级试点,建成一批地域文化鲜明、建筑风格多样、田园风光优美的美丽村居,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多样化的经验模式;胶东、鲁中、鲁西南、鲁西北4大风貌区和10条风貌带初步形成。

到2025年,全省村庄空间布局更加合理、人居环境更加优美、村居特色更加鲜明、建设管理更加精细,形成多片立足乡土社会、体现现代文明、宜居宜业宜游的“鲁派民居”建筑群落,具有山东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基本绘就。

二、提高村居规划设计水平

(四)编制乡村风貌规划。组织开展乡村风貌研究,将风貌控制性要求落实到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设计和建筑设计中,形成省域一体、分级指导、分区控制、上下衔接的风貌规划管控体系。编制全省乡村风貌规划,按照4大风貌区和10条风貌带分类要求,提炼田园风光、自然景观、建筑风格和文化特色,概括不同地区建筑、文化和环境等方面的风貌控制要素,合理划分风貌分区,提出指导管控要求。在全省乡村风貌规划指引下,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等,编制市域乡村风貌规划。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省乡村风貌规划编制;2019年上半年,完成市域乡村风貌规划编制。

(五)推进村庄规划全覆盖。按照不同地域特色、自然条件和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等,高起点、高标准编制或修编村庄规划。村庄规划要立足乡村发展水平,明确村庄定位、主导产业、人口规模与风貌特色,提出近远期发展目标和风貌管控要求,对村居、街道、供电、给排水、垃圾收集、污水处理和卫生室、幼儿园、公共活动场所等作出具体安排。村庄规划由乡镇政府组织,具体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美丽村居建设试点村必须编制村庄规划。2020年,全省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

(六)强化村庄设计指引。美丽村居建设试点村和有条件的村庄要开展村庄设计,统筹考虑基础设施布局、公共空间节点、建筑布点、环境整治和景观风貌,明确建筑体量、高度、造型、色彩等控制性内容,塑造富有地域特色的村庄风貌。村庄设计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征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意见。按照“坚固、实用、绿色、美观”的要求,全面开展村居建筑设计,优化村庄院落、住宅组团等布局,合理配置建筑的居住、接待和储物等功能空间,预留光纤宽带、智能家居等终端接口。开展“泰山奖˙美丽村居建筑设计大赛”,每年推出一批优秀设计成果。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编制农村住宅推荐设计通用图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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