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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天津市实施方案》印发

时间:2018-06-27 14:47

来源:天津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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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批准,天津市环保局、天津市水务局、天津市农委日前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天津市实施方案》(津环保水〔2018〕84号)。《方案》确定的我市规划目标是:到2020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25%以上,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劣于Ⅴ类)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地下水极差比例控制在2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涉及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保护、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等。全文如下: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

天津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环水体〔2017〕142号),进一步加强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饮用水源地安全和改善不达标断面水质为重点,加快补齐水生态环境质量短板,做到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环境深入治理,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水生态安全有效保障,为建设生态宜居现代化天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质量导向,系统施治。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重点水体质量改善目标和清单,采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综合保护措施,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系统推进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

2.分区控制,突出重点。根据水环境控制单元分区,将含有重要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难度较大的控制单元列为优先控制单元,强化污染防治,加大资金投入。

3.水陆统筹,防治并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综合运用控源减排、生态修复、强化监管等多种手段,因地制宜实施重点工程,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以防促治、防治并举。

4.落实责任,多元共治。强化各排污单位切实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各区政府是计划实施的责任主体,确保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加强信息公开与激励,构建全民参与格局。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25%以上,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劣于Ⅴ类)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地下水极差比例控制在2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四)分区管理

实施以水质改善为核心的分区管理。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政区划,国家划定陆域控制单元,实施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管理。控制单元重点落实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措施、工程项目及总量控制、环评审批、排污许可与交易等环境管理措施。

我市共涉及9个优先控制单元和11个一般控制单元,9个优先控制单元进一步细分为4个水质改善型和5个防止退化型单元。通过推进控制单元分级分类防治,因地制宜综合运用水污染治理、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保护等措施,提高污染防治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针对性。

二、重点任务

(一)工业污染防治

1.促进产业转型发展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控制单元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格限制新建高污染化工项目,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推进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主要分布区新建、改建、扩建该行业项目要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海洋局、市农委配合,相关区县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各项均需相关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有序推进全市建成区内现有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中小企业局、市环保局配合)

优化空间布局。充分考略我市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按照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重大项目布局。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化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性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建委配合)海河等主要河流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环境风险。(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安全监管局配合)

全面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提高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和风险防控水平。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入园企业应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应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配合)按照有关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理念,推进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市环保局、市科委、市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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