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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宜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发布(附全文)

时间:2018-06-20 09:20

来源:宜春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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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包括工业污染防治、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重点工作,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按季度动态更新。重点工作管理台账按季度向市环保局报送。

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按照信息报送要求,每单月15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水十条》实施进展、问题和相关建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本计划组织制定本县(市、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计划,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于2018年6月底前报送至市环保局备案。市环保局对照各县(市、区)的水污染防治年度计划,不定期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和检查,督促各地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倒排工期,及时督查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对重点工作进度落后于时间要求的,加快推进整改,每月向市环保部门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要高度重视国家、省、市督导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整改完成,每月向市环保部门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将组织环保等有关部门开展水环境形势分析,定期将不达标的断面水质,以及《水十条》工作进展情况向各县(市、区)进行通报,对问题整改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发出预警函或进行专项督导,对问题严重的地区,实行挂牌督办、公开约谈或区域限批等措施。

(三)保障资金投入。

各县(市、区)要加大水污染防治政府资金投入,并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建立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为水污染防治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四)鼓励公众参与监督。

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的监督作用,通过多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建立统一有力的监管体系。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定期公布水环境质量及工作情况,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水污染防治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

附件:

1.2018年水环境质量目标

2.201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3.2018年水污染防治主要任务分工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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