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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宜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发布(附全文)

时间:2018-06-20 09:20

来源:宜春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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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对辖区内所有小(二)型及以上水库进行调查摸底,清理水面漂浮物,取缔库区化肥及有机粪养殖、非法倾倒垃圾及库区周边企业、矿山非法排污等污染行为,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小(二)型及以上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或以上标准;其他水库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达到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管理目标。

防治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强化新改扩建项目采场、废石堆场(排土场)、尾矿库、选矿厂、冶炼厂等区域地面防渗,防止污染物随地表水体下渗,以及通过矿坑、竖井、钻孔的直接导入等途径进入地下水。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工作,老场封场要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GB51220—2017)》进行防渗处理,新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设置防渗层,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和垃圾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

(六)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18年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并通过日常督查、重点抽查、现场核查以及媒体报道、群众举报等方式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进行监督。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2018年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着力推进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所在区域污染防治(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等接收处置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实施,2018年底前,完成方案规定的本地区建设内容的50%以上,同时加强对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厂未达到建设要求或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未良好运转等情况的监督。

(七)水资源节约保护。

提高用水效率。建立完善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明确市、县两级行政区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地政府绩效考核并按年度实施。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按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要求,把规模以上重点用水单位全部纳入地方水资源管理系统并严格监管。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发展,积极推广低压管道输水灌溉,确保完成新增节水灌溉年度建设任务。在市、县两级水资源规划或节水专项规划中,将再生水、雨水和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根据《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水(环境)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和措施。

(八)完善监测体系

加快推进我市国考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进度,在完成港口、高安市青州村、良田村、肖江江口、三洪村5个新建国考断面水质自动站新建水站站房、采水系统建设的基础上,加快仪器设备更新、功能升级、站房设施完善工作;确保7月底前全部完成联网和数据上传工作。2018年7月底前完成袁州区西村张坊水站和丰城市小港口水站2个已建站点仪器设备更新、填平补齐和联网传输及与第三方运维机构的交接工作。同时,加强水质自动站的协助管理工作,确保水质自动站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有效。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水站建设导致监测断面数据缺失的,视为不达标。

深入推进全市水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三监测一分析”(即预警监测、加密监测、溯源监测和水环境监测数据月度分析)工作。在县级以上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市控断面、县界交界断面推进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对工业园区外重点涉水企业安装含其特征因子在内的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及时掌握主要河流水质状况,提高水环境风险应急预警能力。

(九)强化科技支撑

各地根据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探索建立水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指导目录。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审核水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方案或推广应用技术(产品)时,鼓励、引导项目单位使用指导目录中的相关技术,采用目录上的技术进行示范推广的水污染防治工程数量要占到本地区水污染防治总工程数量的70%以上。

(十)推进信息公开

1.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

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按照《关于强化水体达标方案编制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布实施进展情况。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按季度向社会公开。

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网站及主要媒体,按季度发布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及排名情况。

按照《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要求,在市环保局网站公开重点工业企业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源监测信息,及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2.落实地方管理机制。列入国家、省、市级考核且2017年以来出现过月度降类或恶化的水体(奉新三洪村,奉新工业园,安义张家村,肖江江口,丰城皮家组,高安八景蜀潭,高安肖江八景牛李组,高安青州,樟树张家山下土湖,樟树和溪村,樟树芗水龙潭村,樟树工业园,丰城后关村,丰城工业园,高安工业园,上高良田村,上高县工业园,宜丰石市镇钟家渡村,宜丰石市镇凌江新桥,宜春工业园,袁州洋江,宜春经开区江丰社区小江组,宜阳新区雷河北湖下游断面),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制定限期达标治理方案,落实年度治污任务、推进项目进度、明确资金来源,并将实施情况按季度向市环保部门报送。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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