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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清单 山西省晋城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时间:2018-04-11 11:22

来源: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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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肥,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化肥使用量等相关指标任务,并确保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9%,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化肥使用率提高到39%。〔市农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4.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鼓励厕所粪污与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资源化利用。〔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市农委、市畜牧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四)完善交通运输污染控制

1.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站建设,污染物达一级A排放标准,同时开展服务区水资源循环利用改造试点,保证污水深度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建成率达到10%。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应与服务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市交通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阳翼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山西长晋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交投高新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落实〕

2.积极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禁止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船舶投入使用。全面落实晋城市船舶与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监管制度和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通航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市交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配合,相关县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3.严格落实《晋城市船舶与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全面完成相关建设任务。〔市交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配合,相关县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五)节约保护水资源

1.完成《山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2018年年度目标,建设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落实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纳污总量控制等措施。〔市水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2.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划定的地下水的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全面落实禁采区与限采区相关规定。完成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中的年度任务。完成未经批准的和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年度关闭任务。〔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3.加快城市(含县城)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改造,同时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2018年底前市区公共管网漏损率低于11%。〔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4.加强节水管理。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任务。〔市水务局、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委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六)保障水环境安全

1.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全面完成张峰水库水源地和千吨万人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同时建立完善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监测网络;对供水人口小于1000人的饮用水水源,按照《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开展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和水质监测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2.开展全市10个城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完成张峰水库水源地和全市80个乡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隔离防护工程等规范性建设工作,制定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全面排查和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完成乡镇及以下水源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3.强化实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市水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卫计委配合,相关县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4.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完善地下水“双源”(污染源、饮用水源)清单,制定并实施晋城市地下水污染治理方案,落实“一井一策”地下水保护措施,推进地下水极差点位修复工作,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5.制定全市地表水风险防控清单,建设沁河、许河、巴公河、光壁河等重点河段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强水环境污染应急演练,确保全市水环境安全。〔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安监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七)推进重点流域生态保护

1.严格落实市区水域蓝线管控,各县(市)于2018年底前完成城市蓝线规划编制工作,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河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市国土局、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务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负责具体落实〕

2.全面完成市区10条黑臭水体整治,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进展,并建立长效管控机制,防止黑臭水体出现反弹。〔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务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3.按时完成张峰水库出口、拴驴泉和后寨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联网及交接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国土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4.推进河道清淤、清理垃圾、清除违法建筑的清河行动,5月底前完成国、省、市地表水考核断面上游河道清理任务。〔市水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5.实施巴公河、芦苇河和南村河环境综合整治,逐步恢复河流水生态环境。〔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6.全面加强沁、丹两河水电站生态基流下泄设施的管理,清理非法水电站,实现生态基流满足《山西省沁河流域水能资源规划》和《晋城市保障沁(丹)河生态流量实施方案》的要求。〔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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