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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下发

时间:2017-09-27 10:05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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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确保新老体系平稳过渡

1.稳妥做好人员划转工作。有关干部管理体制调整和人员划转的具体条件、程序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环境保护厅制定的文件规定执行。自2016年3月14日起至重新核定编制之日止,除国家指令性接受的军队转业干部和正常交流轮岗干部,以及经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审批同意调动、任免的干部外,其他调动、任免的环保系统人员不予承认。各级政府要研究出台政策措施,解决人员划转、转岗、安置等问题,确保环保队伍稳定。改革后,县(市、区)环保部门继续按国家规定执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2.妥善处理资产债务。依据有关规定开展资产清查,做好账务清理和清产核资,确保账实相符,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清查中发现的国有资产损益,当地环保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尽快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并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处理。按照资产随机构走原则,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资产划转和交接。按照债权债务随资产(机构)走原则,明确债权债务责任人,做好债权债务划转和交接。各级政府承诺需要通过后续年度财政资金或其他资金安排解决的债务问题,待其处理稳妥后再行划转。

3.调整经费保障渠道。改革期间,环保部门开展正常工作所需的基本支出和相应的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原渠道解决,核定划转基数后随机构调整划转。各级财政要充分考虑人员转岗安置经费,做好改革经费保障工作。要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环保部门纳入相应级次的财政预算体系给予保障。人员待遇按属地化原则处理。环保部门经费保障标准由各地依法在现有制度框架内结合实际确定。各级财政部门要衔接好改革前后的经费保障水平,确保环保工作正常进行。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生态环保领域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严格按照本方案,强化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稳妥实施改革。成立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把握改革方向,研究制定改革政策措施,审定相关配套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推动、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落实改革任务,确保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负总责,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握改革方向,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本地区改革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环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建立工作机制。省环境保护、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协调指导和跟踪分析,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研究出台有关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贯彻落实,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等工作由省编办、省环境保护厅制定工作方案,干部管理和党的机构(含纪检监察)设置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省环境保护厅等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人员调整划转、招录、招聘及人事档案移交等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制定工作方案,经费、资产和债权债务的划转等工作由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制定工作方案,省审计厅、省保密局、省档案局按照职责做好改革期间审计、保密、档案移交指导工作。省环境保护厅要为省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提供支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改革期间,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等各项纪律。凡涉及改革方案制定、机构设置、人员调整、资产处置、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按照程序报批。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强化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严肃问责追责。

(四)营造良好环境。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涉及面广,干部群众关注度高,必须最大限度凝聚各方共识。扎实做好宣传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认真做好干部职工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确保各项环保工作规范、平稳运行,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积极稳妥有序完成改革任务。

省相关部门要在本实施方案印发后2个月内完成相关工作方案的制定,按程序报批实施。各设区市政府要在本实施方案印发后3个月内完成工作方案的制定,报省环境保护厅、省编办备案后组织实施。

相关新闻:山东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办公厅联合印发《山东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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