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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下发

时间:2017-09-27 10:05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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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63号)精神,为加快解决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江苏实际,现就江苏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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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规范和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环境保护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改革要有利于解决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的明确、分解及落实,有利于调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积极性,有利于环境保护监测监察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有利于新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平稳过渡。

——强化履职尽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建立和完善环境监察机制,强化环保督政职能,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究责任。

——确保顺畅高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省级环保部门对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监察的管理,合理构建省级环境监测体系,规范建设环境管理执法体系,协调处理好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与属地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关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加强统筹协调。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要与全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相协调,与我省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相联动,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衔接,提升改革综合效能。

——积极稳妥推进。按照中央总体部署,既要充分调动各方面、各层级积极参与改革,也要充分考虑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和系统性,做到整体谋划、分类设计、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各项措施相互衔接、协调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

1.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主要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责制。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执法活动、插手具体环境保护案件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支持环保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2.明确各级环保部门职责。省级环保部门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强环境监察工作,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规划建设环境监测网络,对省级环境保护许可事项等进行执法,对市县两级环境执法机构给予指导,对跨设区市相关纠纷及重大案件进行调查处理。设区市环保部门对全市区域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属地环境执法,强化综合统筹协调。县(市、区)环保部门强化现场环境执法,现有环境保护许可等职能上交设区市环保部门,根据我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在设区市环保部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3.强化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各级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相关部门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认真履行工业污染防治、农业污染防治、城乡污水垃圾处理、国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机动车船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的环境保护责任,开展监督管理。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形成齐抓共管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实现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内在统一、相互促进。各级党委和政府将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年度部门绩效考核。

(二)调整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1.调整市县两级环保机构管理体制。设区市环境保护局实行以省环境保护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为设区市政府工作部门。省环境保护厅党组负责提名设区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副局长和同级非领导职务,会同设区市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征求设区市党委意见后,提交设区市党委和政府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其中局长提交设区市人大任免;设区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征求设区市党委意见后,由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审批任免。涉及厅级干部任免的,按照相应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调整为设区市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名称规范为××市××环境保护局(例如:南京市鼓楼环境保护局),由设区市环境保护局直接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由市级承担,领导班子成员由设区市环境保护局任免。

严格落实开发区(高新区)环境保护和监管责任。设区市环境保护局已在开发区(高新区)等设立的环境保护分局,仍作为其派出机构。其他开发区(高新区)等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由各设区市根据实际确定。

管理体制调整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继续关心环保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积极推荐优秀干部,支持环保部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交流,不断提高环保系统干部队伍素质。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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