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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 到2020年建成一批产业园区

时间:2017-07-17 13:09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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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加快能源清洁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逐步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到2020年,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7市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提高到80%以上,其他省辖市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5%以上,其他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县级市和县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0%左右。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对暂不具备改用清洁燃料的地方,加快散烧煤清洁化治理,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建立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以及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将优质低硫低灰散煤、洁净型煤在民用燃煤中的使用比例提高到80%以上。推进“气化河南”建设,到2020年,全省城市、县城和建制镇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7%、90%、80%以上。

  4.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保护和恢复城市生态。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避免大拆大建。城市新区以目标为导向,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加强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和绿地、雨水调蓄与排水防涝设施等建设。大力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达标建设,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县城1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第六章 有效防范和降低环境风险

  第一节 完善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体系

  1.加强风险评估与源头防控。完善企业环境风险排查评估制度,推行环境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高风险企业监管,实施环境风险源登记与动态管理。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第三方评估。将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探索开展废水综合毒性评估、区域环境风险评估,作为行业准入、产业布局与结构调整的基本依据。

  2.严格环境风险预警预案管理。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重污染天气等应急预案,强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中线(河南段)总干渠、出境河流、有毒有害气体等风险预警,开展生物毒性等监测预警试点。推动环境应急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预案一体化管理,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石油化工等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建立预案评估制度,树立预案标杆。

  3.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网络。深入推进跨区域、跨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机制,健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探索建立社会化应急救援机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

  4.加强风险防控基础能力。健全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数据库。构建生产、运输、储存、处置环节的环境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推动专业化突发事件应急队伍、专家队伍、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强应急监测能力。推动环境应急产业化、社会化。

  第二节 加强辐射安全管理

  1.防治放射性污染。提高核技术利用装置安全水平,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100%落实许可证管理。加大闲置、废弃放射源收贮力度,确保废旧放射源100%安全收贮。完善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保系统。降低辐射环境安全风险,基本消除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环境风险,有效控制重特大辐射事故发生,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低于每万枚1.5起。加强全省辐射安全隐患排查,防治电离辐射污染,全省电离辐射环境质量控制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2.健全辐射监管体系。加强辐射监管、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推动省级辐射监测能力达标,提高市级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立先进的辐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辐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推进市、县级辐射监测机构计量认证。将辐射事故应急纳入省政府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辐射应急反应水平。加强重点辐射污染企业监管,完善放射源转让审批和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制度。开展辐射安全执法专项检查活动。落实《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加强核与辐射文化宣传培训。

  第三节 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

  1.推进重点行业综合防控。科学确定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涉重金属行业分布集中、发展速度快、布局调整较大、环境问题突出的地方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标准。制定实施六大重点防控行业技术规范。深化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整治,实施全指标达标排放管理,提高重点行业精细化管理水平,研究建立重金属产排污强度综合评价体系和企业分类管理制度。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研究和示范,全面提升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支持电镀、制革、电池企业向园区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2.深化区域流域分类防控。重金属重点区域制定综合防控规划,建立差别化防控管理体系,加快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实施重点区域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对“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实施不力造成区域重金属排放量上升的地方实施区域环境影响评价限批。济源市加强重金属综合治理与环境监测综合防控,三门峡灵宝市宏农涧河流域开展镉、汞等重金属综合整治。强化工业园区污染治理,限制含重金属工业废水进入市政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组织开展工业污染场地修复、河流底泥修复、农田土壤修复、铬污染物治理等重金属污染防治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到2020年,全省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以上。

  3.加强汞污染控制。禁止新建采用含汞工艺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项目,到2020年,聚氯乙烯行业每单位产品用汞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减少50%。加强燃煤电厂等重点行业汞污染排放控制。禁止新建原生汞矿,逐步停止原生汞开采。淘汰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产品。

  4.完善重金属环境监测体系。涉重金属企业(园区)逐步开展重金属排放及周边大气、水体和土壤重金属环境监测,逐步向社会公开监测监控信息,推进重金属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强化涉重金属区域环境质量监测。加强重点工矿企业、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及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地区的水、大气、土壤重金属环境质量与环境健康调查。

  第四节 提高危险废物处置和管理水平

  1.推进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乡镇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买卖等行为,建立医疗废物特许经营退出机制,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

  2.强化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加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抗生素菌渣、高毒持久性废物等大宗危险废物综合防治。开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状况普查,制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技术规范,严控二次污染。推进社会源危险废物回收试点工作,统筹建立废铅蓄电池、废机油、废旧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等回收网络,开展废弃荧光灯管和含汞电池分类回收和处理。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与再利用。规范废酸、抗生素菌渣、废矿物油等分类收集、贮存、预处理和综合利用。

  3.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水平。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整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贮存、利用处置设施,鼓励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和园区自建规范化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推动水泥回转窑等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推进部门共享的危险废物管理平台建设,构建全省危险废物鉴别认定体系,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利用处置等违法犯罪活动。到2020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抽查合格率分别不低于90%和95%。

  第五节  夯实化学物质风险防控基础

  开展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调查评估,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风险。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环境事件调查及应急监测,建立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监控企业二噁英监督性监测,开展重点持久性有机物调查。到2020年,基本淘汰林丹、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酸酰氟、硫丹等一批《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管制的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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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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