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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印发(附政策全文)

时间:2017-05-04 16:11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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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水市人民政府正式引发《天水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总结了十二五时期,天水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与不足,同时,对十三五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划,详情如下: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7〕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天水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

附件:天水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天水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章 “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在各级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不断加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基本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第一节 “十二五”规划目标完成情况

一、环境质量指标

1.水环境质量

2015年,渭河天水段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75%,出境断面达标;主要支流牛头河、后川河水质达到水功能区100%达标的目标要求,葫芦河、藉河未达到功能100%达标目标要求。天水市城区慕滩和西十里两个饮用水源地水质所监测项目全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均为100%,达到了目标值;五县中张家川、清水、武山县所监测指标全部达标,受水源地地质的影响,秦安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超标,甘谷县总硬度、硫酸盐超标。水环境质量基本达到规划目标要求。

2.环境空气质量

2015年总体水平为良,平均污染指数为58,全年空气质量达到Ⅱ(良)的天数为343天,占全年总天数的94%;2015年,三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主要监测项目增加为六项,为SO2、NO2、PM10、PM2.5、CO、O3和气象五参数、能见度。2015年上报日报365期,年均监测结果为SO2为0.032mg/m³、NO2为0.039mg/m³、PM10为0.079mg/m³、PM2.5为0.042mg/m³、CO为1.9mg/m³、O3为128ug/m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96天,占已监测总天数的81.1%。五县城区全年空气质量均为良好,基本达到规划目标要求。

3.声环境

2015年全市102个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监测结果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2.5 dB(A),达到居住区小于60 dB(A)的噪声标准。城区50条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Leq值为59.4dB(A),符合国家规定的小于70 dB(A)道路交通噪声标准,平均车流量增加到957辆/小时。达到规划目标要求。

二、污染防治指标

根据环境统计,2015年天水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4%,达到规划中80%的目标要求;五县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50%,未完成80%的规划目标。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3.1%,五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达到76.8%,完成规划75%目标。全市工业废水达标率90%,达到规划85%的目标要求。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9.8%,达到规划99.8%的目标要求。全市工业重复利用率61%,达到规划60%的目标要求。工业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置率98.4%,达到规划大于80%的目标要求。

三、环境管理指标

根据环境统计,2015年环保投资占GDP比例2.88%,达到规划2.0%的目标要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90%,达到规划大于75%目标要求。重点污染企业(国控)达标率100%,达到规划100%目标要求。

四、生态环境指标

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为37%,达到规划35%的要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达到规划37%的目标要求。

五、污染减排指标

2015年污染减排四项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2.2万吨,氨氮0.27万吨,二氧化硫1.19万吨,氮氧化物1.85万吨,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第二节 “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主要进展

一、环保责任分工更加明确。我市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和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强化了各部门的责任意识,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之下、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大格局,同时,也明确了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环保责任,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各个方面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二、环保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坚持发挥环保服务和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把污染物新增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督促甘谷县六峰等7个工业园区开展规划环评。对移动、联通、电信等三大通讯公司开展基站电磁辐射环评工作。同时制定了《天水市环保服务承诺制度》,将环评审批时限在国家规定时限内缩短了三分之二,将4000万以下不含市管企业工业项目全部下放各县区,将承担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验收等5项环保行政许可全部授权市政府政务大厅环保窗口进行受理,实现了环保行政许可“窗口报,窗口取”。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环评法》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并进行了审议,对全市工作表示肯定。

三、污染减排成效明显。市政府先后制定了《天水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天水市污染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每年印发《天水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综合运用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三大减排措施,推动污染减排深入开展。“十二五”期间,全市完成重点减排项目334个,涉及水泥、火电、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机动车减排等多个行业和领域。全市共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土小企业项目57项,累计淘汰落后水泥130万吨、岩棉15万吨、冶炼14.8万吨、炼焦6.6万吨、化工2.5万吨、酒精2万吨、造纸1.35万吨、医药玻璃1.2万吨、实心砖9500万块、印染14000万米、制革237.8万标张。在全市16家国控源和4家重点企业共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57台(套),对所有国控源企业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全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维护管理。2013年开始,在全市136家重点排污单位开展了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进一步减少了污染物排放量,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四项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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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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