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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附方案及整改清单)

时间:2017-05-03 15:47

来源: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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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厅,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区国土厅、环保厅、经信委

督导单位: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追责单位: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案件查办组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按照依法关停取缔一批、有序退出一批、整改完善一批的原则:2017年6月底前完成对118家无证及自然保护区成立之后取得相关证照的采石采矿企业清理取缔;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对核心区和缓冲区内32家自然保护区成立之前取得相关证照采石采矿企业清理取缔;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对实验区内45家自然保护区成立之前取得相关证照采石采矿企业清理取缔。195家采石采矿企业全部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自治区林业厅负责牵头制定大青山自然保护区采矿企业清理整顿和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统筹协调推进清理整顿工作;自治区国土厅、环保厅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配合工作;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党委、政府按照自治区的恢复治理方案,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林业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党委、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专项清理工作组,严格按照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对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内采石、采矿企业进行专项整治。

(二)强化工作责任。自治区林业厅会同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党委、政府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党委、政府对大青山保护区采石采矿清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自辖区内采石采矿企业的整改清理工作。自治区国土厅、环保厅及相关部门依法注销、吊销保护区内采石采矿企业的相关证照。自治区林业厅负责大青山保护区内采石采矿企业的清理督查指导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察指导。自治区林业厅组成由2位厅领导带队的督察指导组,进行定期调度、督查指导,督促2市按计划推进整改,全面落实整改工作。对于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市、旗县区和相关部门,由自治区政府进行约谈;对履职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2市及相关旗县区要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大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建设力度,杜绝关停取缔企业“死灰复燃”。依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对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进行科学调整,将保护区外围周边一些有保护价值、动植物资源丰富的区域划入保护区,将保护区边缘乡镇村庄或人口密集区域调出保护区,进一步优化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布局。

(五)严肃责任追究。自治区案件查办组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有23家石灰石、铁矿石开采企业。

责任单位:自治区国土厅,鄂尔多斯市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区林业厅、环保厅

督导单位: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自然保护区内设置的矿业权立即全部停止勘查及开采活动,实施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有序退出,如期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措施: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鄂尔多斯市党委、政府编制自然保护区采矿企业清理整顿和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统筹协调推进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工作;自治区林业厅、环保厅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配合工作;鄂尔多斯市党委、政府按照治理方案,安排分期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

(一)鄂尔多斯市党委、政府对保护区内的23家生产开采企业逐一核查,一企一表,停产整顿,明确退出时限,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二)对鄂尔多斯市发证位于核心区的矿山企业,在2018年6月底前退出保护区;对位于实验区的矿山企业,在2018年12月底前退出保护区。对自治区发证的矿山企业,待自治区政府出台退出政策后,在2019年6月底前有序退出。

(三)建立长效机制,规范保护区管理秩序,巩固清理整顿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十、自治区级甘草自然保护区内有14家石膏矿开采企业,大多数直至2016年上半年才停产。在2015年,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印发后,国土资源部门仍对25宗采矿权续证。

责任单位:鄂尔多斯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自治区国土厅、林业厅

追责单位: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案件查办组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全面清查在自然保护区内开矿、挖沙、采石等法律明令禁止的人类活动,切实把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杜绝一切不符合自然保护区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对保护区内各类违规建设项目依法关停,限期退出保护区,全面恢复保护区生态功能。

整改措施: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林业厅负责督促推进自然保护区石膏矿开采企业清理整顿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鄂尔多斯市党委、政府,按照自治区清理整顿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安排分期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

(一)落实整改责任。鄂托克旗党委、政府要逐企逐项制定整改退出方案,并把每一项任务、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问题都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负责,一套整改办法、一套整改档案、一支整改队伍”的思路进行整改。

(二)加快整改进度。依法立即关闭并限期拆除3家违规开采项目,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生态治理。对11家部分手续合法的石膏矿开采企业,逐步有序退出,完成生态治理。对2015年后续证的矿业权,注销采矿权,逐步恢复生态。

(三)加大执法力度。鄂尔多斯市政府督查室、市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要联合鄂托克旗党委、政府,不断加大保护区内管护巡查频次,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对各类违规开发建设行为实施高限处罚,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强大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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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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