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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责任分工方案》印发(附全文)

时间:2017-02-08 10:05

来源:四川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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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

(3)加快城市交通结构调整。

加快构建成都市、绵阳市、泸州市、南充市等大中城市现代交通体系,大力推进城乡公共交通建设,加快建设重点城市轨道交通,到2020年,成都市形成13条线路、508公里的轨道交通网络,通过城市交通组织结构调整减轻机动车污染。超大、特大城市公共交通出行负担率达到40%,大城市达到30%以上,中小城市达到20%以上。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

3.实施管理减排行动。

(1)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分区管控。

按照人口密度、经济规模、产业结构、大气扩散条件和环境质量状况,在三大城市群分别划定大气污染防治红线、黄线、绿线管控区,红线管控区严禁新建大气污染项目并大幅削减现有污染物,黄线管控区严格控制新建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并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绿线管控区可适当发展大气污染较轻的项目并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气象局、相关市。

(2)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分级管控重污染天气预警,督促各地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完善污染源分级管控清单,做好限产停产计划,开展应急演练。

责任单位: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加强环境保护、气象等部门联动,强化重污染天气信息会商,推进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能力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人工干预,及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减小重污染天气影响。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

(3)实施秸秆焚烧常态化管控。

落实县、乡、村、组四级秸秆禁烧责任,强化川南、川东北、成都及周边城市群区域联动,构建“天地一体”快速响应监测监控网络,加大现场巡查频次。 2020年全省基本消除秸秆露天焚烧污染。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省气象局。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机械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大力提高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省气象局。

(4)实施大中城市机动车管控。

2017年底基本淘汰黄标车,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老旧车辆。

责任单位: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省质监局。

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控制特大城市和大城市机动车增长速度。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

加快电动汽车充电桩、天然气加气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按期完成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汽油、柴油升级置换。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

根据特大城市不同季节大气环境容量实施机动车动态限行管控。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公安厅,相关市。

(二)水污染防治。

4.实施严重污染河流综合整治行动。

(1)开展岷江重点污染流域攻坚。

以削减总磷、氨氮和化学需氧量为重点,强化企业排污监管,推行企业“双达标”清洁生产行动。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科技厅。

完善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推行污水处理提标行动。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

集中综合整治成都市府河、新津南河、江安河,眉山市毛河、醴泉河、思蒙河、越溪河、金牛河,乐山市茫溪河共9条重点流域污染,力争 “十三五”末期岷江流域优良水质率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利厅、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市。

(2)开展沱江重点污染流域攻坚。

以削减沱江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为重点,大幅提高截污截流污水收集率,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和“双达标”,加强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堆场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利厅、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科技厅。

推进污水处理厂达标升级改造及生态功能修复。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

集中综合整治德阳市绵远河、石亭江、鸭子河、青白江,成都市毗河,资阳市阳化河,眉山市球溪河,内江市威远河、濑溪河、球溪河,自贡市釜溪河,泸州市濑溪河共10条重点流域污染,力争 “十三五”末期沱江流域优良水质率达到65%以上。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市。

(3)开展嘉陵江重点污染流域攻坚。

以削减总磷、化学需氧量为重点,加强嘉陵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强化企业排污监管。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开展畜禽养殖及农村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加强生态功能保护。

责任单位:农业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

优化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集中综合整治遂宁市琼江、郪江,资阳市琼江,南充市西充河,德阳市凯江、郪江,达州市州河共5条重点流域污染,确保“十三五”末期全流域均达到优良水质标准。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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