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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正式发布

时间:2016-07-29 10:04

来源:中国十堰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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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整治当前突出环境问题。

  32、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认真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加快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做好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信息发布和公众举报平台,定期发布本地区黑臭水体名单、治理责任人、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水质监测与评价结果等,接受公众监督。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水利水电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

  33、强化水体垃圾整治。加强全市域城乡河道、沟渠、水库环境卫生整治,清理整治河道内坡岸、水域、管涵等区域漂浮物、生活垃圾、杂物等。2020年底前达到卫生干净整洁、无暴露垃圾。(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城区)、市住建委(乡村),责任单位:市水利水电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

  34、实施城市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完善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改造措施。新建城区均实行雨污分流,老城区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开展污染场地调查,积极推进污染场地修复。(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35、推进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达标排放。完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所有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实现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县城以上)、市住建委(乡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36、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积极稳妥解决部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能力超过需求的问题。加快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严格要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按照设计要求,确保管网建设到位。积极推进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明确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各类主体,保障污水处理项目运营费用。(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十一)防治地下水污染。

  37、防治地下水污染。制定全市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作方案,指导各县市区成品油管理部门督促辖区加油站按照全市统一计划有序开展地下油罐改造工作,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防范地下水污染。重点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工业园区、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开展排查,于2020年底前完成必要的防渗处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水电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十二)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38、发挥生态系统治水功能。加强天然林保护、长江防护林、生态公益林、交通通道绿化、江河湖岸绿化等工程建设,稳定“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空间格局。到2017年底前,新建人工林80万亩,封山育林50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3.37%;再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20平方公里,坡耕地综合治理面积达到10平方公里。加快裸露山体治理、石漠化治理和矿山矿区生态植被恢复治理。到2017年底前,再完成石漠化治理面积1500平方公里,石漠化治理率达30%;闭坑矿区耕地复垦率达到85%以上。加快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积极争取扩大退耕还林实施范围,加强退耕还林质量管理,注重退耕还林成效。(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水电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39、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重点加强丹江口库区湿地保护,强化竹溪龙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加快建立以丹江口库区湿地自然保护区和4个国家湿地公园为主体、9个自然保护区和13个自然保护小区并存,其他保护形式为补充的湿地保护体系。出台《湖北丹江口库区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十堰市湿地保护利用规划》等,对全市湿地保护管理和利用行为进行规范。研究建立“十堰市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十堰市湿地保护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水电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委)

  40、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组织开展水生生物资源普查工作。开展水域水生生物、鱼类资源的监测。针对水生动物修复,鼓励采取种群恢复、种群控制、增殖放流等技术,保护水生生物资源。至2020年底前,十堰市河流种群数量明显恢复,十堰市特色鱼种在河流时常可见。(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水利水电局)

  四、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十三)控制用水总量。

  41、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严格落实《十堰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完成各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年度目标并层层分解。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2016年底前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并实施监控,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到2020年,十堰市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2.09亿立方米以内。(牵头单位:市水利水电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十四)提高用水效率。

  42、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建立十堰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结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将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区县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底前,全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提高到10%以上,全市万元GDP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按要求逐年下降。(牵头单位:市水利水电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农业局)

  43、抓好工业节水。结合《湖北省用水定额》修订工作,确定十堰市高耗水行业企业名单及产品名单,重点抓好东风汽车公司所属企业、市辖重点监控企业、高耗水企业的循环用水。通过严格准入制度,限制用水量大、水利用率低的企业审批投建。调整工业空间结构和布局,鼓励企业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生产工艺和节水方式,推广闭路循环用水和清洁生产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换代,着力培植极低耗水的知识密集型产业和高技术密集型产业,以促进工业产业结构与布局和十堰市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到2020年,钢铁、造纸、石化、化工、农副食品加工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全市工业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全省先进水平。(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水电局、市住建委、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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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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