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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水价调整:引水成本该如何支付?

时间:2012-03-02 09:58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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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价问题制约行业发展。水价调整引发众多关注,受到不少质疑,甚至遭遇误解。从行业及发展角度,该如何认识水价及供水行业发展?水价调整应如何进行?为此,中国水网特别在线设置水价专题调查,并邀请行业专家聚焦水价话题,多方面解析水价热点及难点问题。

随着水危机日益加剧,为平衡用水需求和水质提升,引水工程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施行。在便利民众用水的同时,引水成本如何支付,也成为焦点话题之一。如广州西江引水工程,也在这个问题上广受争议。

据报道,西江引水工程是国务院《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建立合理高效的水资源配置和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的重点项目,是《广州市城市供水水源规划》重点工程,由企业西江引水工程为企业自筹资金建设并纳入广东省发改委核准建设。

为实现国家颁布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将水质指标从35项提高到106,为江村、西村等供水厂提供充足、优质的源水,解决广州西北部饮用水水源水质不达标的问题,经过反复技术论证,并经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批准,广州市西江引水工程于20077月正式启动, 200812月动工建设,20109月底完成建设。项目总投资87.8亿元,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投入和企业自筹资金,其中有68.23亿元是银行贷款。

引水成本应计入水价?

对于引水成本,很多媒体及民众质疑,认为引水成本应由政府或企业买单,而不应该计入水价。

对此,深圳万德咨询总经理汪海认为,若引水工程由政府投资运营,而且政府也不要求供水企业支付原水费,那么饮水工程费不能计入水价。如果引水工程是由供水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的,那么,理所当然饮水工程费用要计入水价。

从现行政策来看,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向中国水网介绍,由水利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200411日起实施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引水工程成本需计入水价。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颜俊认为,引水工程费用应当计入成本也应成为共识。他认为,没有成本的补偿就不会有服务的提供。引水费用计入水价就是用水者直接付费;引水费用不计入水价就是政府补贴,政府补贴的来源是税收,也就是老百姓间接付费。所以引水费用是否计入水价是政府和老百姓的博弈,与自来水公司无关。

而对于政府与民众的关系,通用技术咨询顾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薛涛认为:政府的债最终还是纳税人的债。中国当前的地方政府债务危机很严重,让政府承担难以支付的债务,要么政府破产,要么通过税收、加费等增加收入。”他认为,引水工程成本由政府负担,政府的钱还是来自民众。在这问题上,政府与民众,其实是左手与右手的关系。

引水成本应全民支付?

即便引水成本由水价支付,在此之外,另一个问题是,仍以西江引水工程为例,有人提出,引水工程只让直饮水用户受益,所有消费者埋单不合情理。

长沙供水有限公司总经理金凯军介绍,引水工程属于市政管网建设投资,服务的是广大民众。比如公交,不能因为有人不乘公交,政府就不发展公交建设。而城市管网是一个整体体系,很难从单个的项目区分哪些人使用了哪些人没使用。

资深水业专家梁相钦意见与上述类似。他认为,对于同一个供水管网,水一进去,没法算谁用谁没用。如果同城同网不同价,不好操作,不符合公平原则。他同时介绍,从政策角度,建设部也曾出过相关文件,谈到城市管网一体化,同一城市自来水联网,一联网必须要同城同网同价。

从引水目的,以及公平原则出发,大岳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永祥分析认为,引水工程,主要是为了满足提高供水服务质量和保障水质安全的需求,如果一个水源出了问题了,应必须有另外的水源保障,另外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大家对水质的要求也相应提高,这些,都需要进入引水工程的成本。如果地方财力不足,其成本民众应该承担。

成本实际为共同承担?

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介绍,引水成本如何支付,在政策层面和实施层面其实有一定落差。由于调水工程投资巨大,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全部引水工程费用进入水价一直存在阻力,各项目都有部分投资来自政府财政。

广州市物价局局长罗家祥在131日的局长接访日上介绍,“西江引水工程,政府也已经投入了17亿元的基本金。在国内任何一个城市,这样的事情都没有由财政全部承担的先例,所以也需要市民共同承担。”

傅涛认为,所发生的供水成本需要在两种模式下选择:一是消费者通过水价直接支付,二是公众交完税再由政府以财政的方式间接支付。其实政府间接支付所花费的成本更高,因为在目前的行政体系下,政府收税和支付所产生的管理成本以及灰色成本最终也进入总费用之中。因此,在支付体系中应尽量避免通过税收环节的介入。另一方面,消费者直接以水价形式覆盖供水成本也体现了公平性。因为供水是一项非全民享有、且严重不均等的准公共服务(我国有10亿农村人口并未享受供水服务),采取“谁受益,谁付费”的“受益者支付”原则无疑相对更公平合理。尽管这样,考虑到公众承受力,财政需要一定补贴。但是,补贴应具有选择性。政府的钱直接补贴工程投资,不如补贴困难群体。


 

 

编辑: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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