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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工程监理的良好形象

论文类型 技术与工程 发表日期 2002-03-01
作者 何寿平
摘要 何寿平   工程监理是近几年为适应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需要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的需要,按照建设部、国家计委 建监[1995]737号文《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要求开展起来的。而如何搞好这项工作是我们新兴的社会建设监理队伍应该不断深入研究的课题。   ...

何寿平

  工程监理是近几年为适应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需要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的需要,按照建设部、国家计委 建监[1995]737号文《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要求开展起来的。而如何搞好这项工作是我们新兴的社会建设监理队伍应该不断深入研究的课题。
  按照《规定》,工程监理的任务就是“三控制、两管理”(即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这些任务的具体内容还需根据业主的授权决定。
  由于我国社会建设监理工作开展时间不长,还不为人们深刻认识,再加上我们监理队伍的水平有待提高,因此在工作中更需要大家的理解和支持。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国家文件的规定上,要求人们来认识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关键的是要树立起监理队伍的自身良好形象,从而确立社会建设监理在建筑市场的主体地位。

一、如何处理好监理单位与相关单位的关系是树立形象的重要一环:

  1、与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关系:
  工程质量监督站是政府授权的机构,代表政府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主要以宏观手段进行控制,因此它的工作是带有强制性的。而社会建设监理单位则是受建设单位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实行监督和管理。它的权责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它的工作是属于服务性的。因此既有强制性的一面,又有非强制性的一面。社会建设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确保工程承包合同的有效实施。社会建设监理范围有时不仅限于施工阶段中的工程质量,还要对工程进度、计量、支付、变更、索赔等各方面进行监理。
  工程质量监督与社会建设监理都要遵守国家的建设方针、政策、法律和技术标准。但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法规和技术标准;而社会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除了上述以外,还要依据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的合同(含监理委托合同)。
  工程质量监督是执法机构,因此它主要是采用行政手段来工作的,它可以向承建单位发出警告或给予行政或经济的处罚;社会建设监理则是以经济手段进行工作,未被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监理工程师有对拨款支付的认可与否决权,没有监理工程师的签证,不仅是工程得不到认可,支付也不能成立。
  在分清两项职责区别所在的基础上,应该明确:我们必须依靠行使部分政府职能的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监理的支持。特别是在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重大事件的处理上,更需他们的支持和帮助。接受工程质量监督的指导,处理好与他们的关系,是我们应该给予高度的重视的。
  2、与工程承包公司(乙方)的关系:
  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工程承包合同的甲乙方关系,工程承包公司以乙方身份执行合同。建设监理单位则是工程承包合同之外的独立一方,在建设过程中监督双方执行合同。
  工程承包公司是属于第二产业,它以经营为目的;社会建设监理单位是属于第三产业的中介机构,它是以服务为目的。
  工程承包公司在承包工程中,同时也承担该项目的风险,社会建设监理单位则不承担项目的风险,它只是公正地分配建设单位与工程承包公司之间的风险。
  工作性质虽然有差别,但只不过是建设过程中的职责和分工的不同,因此,我们与乙方应该是平等的关系,监理单位不应凌驾于施工单位之上,在工作应注意充分尊重对方,处理好各种关系,才能做好我们的监理工作 。只有尊重了对方,才会尊重自己,才能树立起自己应有形象。
  3、工程建设指挥部是起到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派出机构的作用,它拥有很大的行政权力,形成指挥部与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承建单位等有关单位之间的非正式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因而工程建设指挥部能直接解决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社会建设监理没有行政职能,只能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工程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工程建设中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除在监理委托合同中具体规定外,一般是由建设单位负责。
  建设单位是业主,我们接受他们的委托进行工作,因此处理好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就显得极其重要了。我们要充分尊重业主的委托,认真、严肃地依法行使监理权,做好服务工作,以求得业主的高度信任。我们要以兢兢业业的工作,踏踏实实的作风,精湛的技艺,良好的服务取信于甲方,树立起监理形象。
  业主、监理单位、承建单位是我国建筑市场三元结构的三大主体。业主发包工程建设任务,承建单位承接工程建设业务,监理单位的责任是按照业主的委托监督管理承建单位履行工程承发包合同,同时也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维护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这就是我们在三者关系中的定位。

二、遵循监理单位工作的基本准则,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1、守法
  守法,是我们监理单位形象的重要一面,是任何一个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位或个人最起码的行为准则。对于监理单位棗企业法人来说,守法,就是要依法经营,依法开展工作。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即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合同,即无效合同除外),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的规定认真履行,不得无故或故意违背自己的承诺。
  监理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企业法人的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行政的、经济的和技术的。必须认真按照国家法规、规范、标准行使监理职能。这也是我们公正监理的基础。
  2、诚信
  诚信是形象工程中的形象,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品德,也是企业信誉的核心内容。监理单位向业主、向社会提供的是技术服务,如果提供的技术服务有问题,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何况,技术服务水平的高低,弹性变化很大。例如对工程建设投资或质量的控制,都涉及到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的各个方面。一个高水平的监理单位可以运用自己的高智能最大限度的把投资控制和质量控制搞好。也可以以低水准的要求,把工作做得勉强能交待过去,这就是不诚信。没有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水平相适应的技术服务;或者借故不认真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等等,都是不讲诚信的行为。
  我国的建设监理事业刚刚兴起,每一监理单位,甚至每一个监理人员能否做到诚信,都会对这一事业造成一定的影响,尤其对监理单位、对监理人员自己的声誉带来很大影响。所以说,诚信是监理单位经营活动基本准则的重要内容之一。
  3、公正
  “公正”的形象是指监理单位在处理业主与承建商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时,要做到“一碗水端平”,是谁的责任,就由谁承担;该维护谁的权益,就维护谁的权益。决不能因为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就偏袒业主。一般说来,监理单位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容易做到,而维护承建商的利益比较难。究其根源,还是怕别人说自己出卖业主的利益,怕因此而影响自己承揽监理业务。所以,在真正做到公正地处理问题并不容易。
  监理单位要做到公正,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
  (1)要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不为私利而违心地处理问题;
  (2)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唯上级或业主的意见是从;
  (3)要提高综合分析问题能力,不为局部问题或表面现象而模糊自己的“视听”;
  (4)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能力,尤其是要尽快提高综合理解、熟练运用工程建设有关合同条款的能力。以便以合同条款为依据,恰当地协调、处理问题。
  4、科学
  “科学”行为是监理单位水平的形象。监理活动要依据科学的方案,要运用科学的手段,要采取科学的方法。工程项目监理结束后,还要进行科学的总结。总之,监理工作的核心部题是“预控”,必须要有科学的思想、科学的方法。凡是处理业务要有可靠依据和凭证;判断问题,要用数据说话。只有这样,才能提供高智能的、科学的服务,才能符合建设监理事业发展的需要。

三、监理工作中应该引起注意的几个形象问题:

  1、监理人员一定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要精通监理业务,要懂得监理业务的工作程序,要不断地学习,保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履行监理的职责。
  2、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一切按规定、规程、制度办事,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凡是有规定的按规定办,没有规定的商量了办,重大的事情请示了再办。
  3、监理人员到施工现场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能,应树立认真、严格、稳重、通情达理的良好形象。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不要下车伊始,指手画脚。在充分熟悉所管工程的技术要求,仔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需要解决的问题作出判断。重要的比较复杂的问题应由监理组集体研究后,请示总监作出决定。重大问题还得请甲方一起决定,以减少失误。
  4、发出的任何指令都应慎重,处理问题要注意有理、有利、有节。一旦指令发出,必需得到认真执行。否则,失去权威的指令将会严重损地坏自己的形象。
  5、现场共检必须按各方认定的规定范围执行。不需要共检的项目,不要事无巨细都揽在手中,造成吃力不讨好的尴尬局面。共检时,应到的人员都必需到场,不要让监理人员唱独脚戏,使我们的监理人员变成了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员。
  6、监理人员接受甲方委托进行的是“工程监理”,所以在处理具体技术方案(包括技术措施、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等)时,应注意发挥监理的协调作用,决不能替代勘察、设计、施工和建设单位的职能。以防超越职责,陷入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具体工作之中,超脱不了,损坏了监理形象。
  7、尊重甲方,维护甲方的正当权益,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但不是对甲方的每一个具体人的意见都要无条件地听从。我们只能按严格的管理工作程序办事:接受甲方总代表和总代表委托的人员的有据可查的书面意见。其他的我们应该耐心听取,接受认为可行的部分,并解释清楚。不然我们将无所适从,万一了发生问题,无法追究其他人的责任,最终只能由监理自己来承担。
  8、严肃监理纪律,树立监理人员的廉洁形象。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贪赃枉法。为纯洁监理队伍的形象,凡违法乱纪者必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出监理队伍。我们也不允许因自己的玩忽职守造成监理工作的失误,给工程带来麻烦和损失,这同样会损坏自己的形象。所以我们要一丝不苟地履行职责,不能有丝毫的疏忽大意。
  9、团结是事业的胜利的保证,我们既要搞好与甲方、乙方和其他相关单位的关系,还要搞好自身的团结,在工作中我们要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相互关心,形成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生动局面。
  形象是事业发展的象征,让我们共同努力,以实际行动,树立起我们监理队伍应有的形象,为建筑市场的改革做出贡献。


1999年1月写于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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