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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首创——流域化治污的实践者

时间:2010-04-23 17:01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周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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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杨斌

  流域是地球表层相对独立的自然综合体,流域以水为纽带,将上下游、左右岸连接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以流域为单元进行的水资源综合管理是实现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最佳途径,而这一理论观点也已经成为国内外学术界和各国政府的共识。顺应河流的自然属性、对水务行业实行流域化和区域化的集团管理,是国际上水务改革先行国家的成功经验。这一模式在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供水安全、预防与治理流域性水污染事件、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等方面,都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对于跨行政区水污染的治理机制的建立过程却又存在着长期性和艰难性,特别是涉及到了上下游利益相关群体的复杂性。国外如美国的田纳西河、法国的莱茵河等经历了六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流域化治理并获得成功,但在我国除自然原因外,因流域整体性和人为行政区分割间的矛盾,使得地方政府在无强力协调的博弈中,难以协调上下游地区的合作,给流域化的治理带来了相当多的困难。“2010城市水业战略论坛”暨“第八届城市水业战略论坛”上,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湖南首创”)杨斌总经理,为与会的近800位嘉宾讲述了湖南首创近三年间内在湖南省流域化治污的实践。

与省政府签订战略协议 探索流域化治污的模式

  湖南是中国的“鱼米之乡”,环境优美,水资源的特点突出。但由于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进程加快,湖南的水环境受到破坏,季节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时有发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在全国一度排名在30位之后。2007年12月21日,首创股份公司与湖南省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公司作为省政府引进的战略投资者,加强在湖南区域的投资力度,在三年内全力协助省政府进行县以上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结合省政府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三年行动计划”,首创以BOT、TOT等市场化模式,加大在湖南这一省级区域内的集中投资步伐和投资力度。通过统一规划、总揽建设、分步实施、集中采购、按期达标、强化监管,有效降低工程造价和成本。随着污水设施和管网的投资建成,首创发挥统一运营、统一调度的集中管理优势,形成流域一体化、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的治污模式。上下游利益联动、流域内污染同治,建立统一的应急预案与安全保障机制。在湖南省湘、资、沅、澧四条流域,形成由政府主导,以市场化运作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各市州政府统一规划布局、各利益相关企业的协调发展,从而实现水资源与水环境的综合治理。

项目投资进展情况

  截至2010年3月,湖南首创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先后与娄底、株洲等签署了《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注册成立了六家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了10座污水处理厂,新增处理能力60万吨/日,约占湖南新增污水处理市场的20%份额。并与湘西自治州签署了《吉首垃圾卫生填埋场特许经营转让协议》,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300吨,开始涉足垃圾处理领域。随着全省各县市污水厂建设的加快,到年底或明年,公司有意向以市为中心,以TOT收购、委托运营的方式,再拓展一批县市污水处理厂。

流域治污成功的六条必备实力

  面对如今取得的成绩,杨斌总经理将过往种种提炼为六条在流域化治污方面的经验或者说必备条件:其一,战略理论研究与策略分析能力;其二,与政府合作共赢理念的高度契合;其三,对市场敏锐分析和把握能力;其四,对项目群的工程管理能力;其五,水务运营企业管理的标杆系统;其六,技术、资金、人才、企业文化的系统综合实力。

阅读背景

国外流域综合管理的理论与实践

  法国在水资源管理方面注重以法制手段来规范各种水事和水管理行为。根据1964年颁布的水法,法国将全国分成六大流域区,且每个流域都设有流域委员会和流域水务局,来具体负责流域内的水资源规划和水管理工作。可以说对水量、水质、水工程、水处理等的综合管理,是法国水资源管理的成功标志。并且通过颁布一系列的法令、制度使得国家以流域为单元进行的综合管理设想变为现实,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贯彻落实。

  莱茵河发源于阿尔卑斯山,流经法国、德国等9个国家。五六十年代莱茵河水质遭受了严重的污染,德国莱法州的美茵兹市河段溶解氧几乎为零。百年来,通过国际的协调管理,沿岸各国签订了众多的公约、协定和法规,并且建立了种类繁多的跨国管理机构。通过注重管理措施的实时监控与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并重视非工程措施,提出河流生态系统的管理新概念、重视河流的健康功能,最终恢复了举世瞩目的美丽莱茵河风景。

我国流域化治理的研究与探索

  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建立了七大流域管理机构,在流域管理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但中国水环境的日趋恶化和流域内产业布局、经济发展的无序,除了自然原因,因流域的整体性和人为行政区划分割间的矛盾,使得地方政府在无强力协调的博弈中,上下游地区难以合作。在相关学术研究中也提出了许多中肯的建议:第一,体制设置方面,设立具有权威性的流域水资源综合管理部门,改变现行“多龙管水”引发的流域管理条块分割、区域管理城乡分割、功能管理部门分割等弊端。第二,机制方面,在各流域成立有实质协调力的流域管理局,强化其在流域治理中层级、部门及区域间协调的权威性。加强政府各部门、各地方政府与流域内各利益主体间的沟通与协调(包括产业布局规划),使流域与区域实现管理上的衔接。第三,法律保障方面,完善流域水环境管理行政法律规章、健全法律支持体系。同时,完善水污染防治的立法、执法与监督。第四,在同一流域内,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并扶持1~2家国有大中型水务企业,建立流域化的水务企业投资、建设、运营、监管、调度、应急响应预案等机制,保障城市的安全供水和水环境改善,使我国的流域化管理具有坚实的企业承载基础等。

编辑:周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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