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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饮用水与环境卫生现状调查方案

时间:2006-08-11 01:24

来源: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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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好的饮用水和环境卫生是人类健康生存必需的基本条件之一。农村饮用水安全与环境卫生状况是反映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胡锦涛总书记对饮用水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把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水源,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作为首要任务”。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我们的奋斗目标是,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因此,改善农村饮用水和环境卫生设施状况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它关系到亿万农民身体健康。

  目前,我国农村饮用水和环境卫生状况形势依然严峻。全国尚有3亿多农民没有饮用安全卫生水,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只有31%,大多数农村无污水处理设施,生产生活污水直接排放,生活垃圾没有规范的收集、清运、处理;农民不良生活方式和不卫生行为甚为普遍,这些既影响了农村的环境卫生质量,造成了部分地区传染病、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的发生与流行,又阻碍了农村文明程度的提高。

  全国爱卫会和卫生部曾于1983~1988年组织开展了全国生活饮用水水质与水性疾病调查工作,出版了《中国生活饮用水地图集》。1991年全国爱卫会和卫生部颁布了《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准则》;1992年我国开始实施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初步建立了我国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1987年和2003年先后颁布了《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 7959)》和《农村户厕卫生标准》(GB19379)。这些工作为我国疾病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的制定提供了大量基础资料,为改善农村饮用水与环境卫生状况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自1988年以来,我国农村的饮用水和环境卫生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于没有针对这些变化开展相应的调查工作,有关农村饮用水和环境卫生状况的基础数据缺乏。因此,卫生部和全国爱卫会决定于2006年8月至2007年5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饮用水、改厕、粪便处理、垃圾污水治理现状的调查,并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简称改水中心)和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承担这次调查的技术性工作。

  1. 调查目的

  掌握我国农村饮用水、改厕和粪便处理现状,了解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情况。为制定我国农村饮用水安全发展规划、提出农村改厕与粪便无害化处理,垃圾污水治理策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2. 调查对象与样本量

  2.1 调查范围:本次调查将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以各省级单位所辖的县、县级市和涉及农村的市区(以下统称为县)的总数为调查总体。

  2.2 调查县的选择:在充分考虑代表性的原则下,从调查总体中依照按比例分层(包括经济水平、地理地貌等)随机的方式选取不少于25%的县为本次调查对象,县数较少的省份应酌情增加比例,但不得少于10个县。如果现有的监测县不符合本次调查和今后水质监测要求的可作调整。在调整时要尽可能包括近3年利用国债资金新建成的自来水水厂所在县。本次确定的调查县将作为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的监测县。

  2.3 水质调查点确定:确定调查县后,依照按比例分层(不同水源:地下水、地表水;不同供水方式:集中式、分散式)随机的方式选择水质调查(监测)点,每个县不少于10个调查点,同时将近3年利用国债资金新建成自来水厂增加为新的调查点。

  2.4 环境卫生调查点的确定:将集中式供水调查点覆盖的村和分散式供水调查点所在的村作为农村环境卫生现状调查的范围。从中按随机原则抽取10个行政村,每个村随机选取10户开展调查。

  3. 调查内容

  3.1 饮用水及水质情况:

  3.1.1 水质检测指标:必测项目(14项):色度、浑浊度、pH、总硬度、铁、锰、砷、氟化物、硝酸盐氮、氯化物、硫酸盐、耗氧量、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选测项目:水温、臭和味、氨氮、亚硝酸盐氮、余氯。

  3.1.2 调查指标:监测县基本情况、饮用水基本情况、分项覆盖(代表)人口、饮用水污染事件。

  3.2 农村改厕与粪便处理情况:户厕类型、卫生状况、使用、维护管理和粪便处理方式等。

  3.3 农村垃圾治理情况:垃圾来源、种类、数量、清运和处理方式等。

  3.4 农村污水治理情况:污水来源、种类、数量、排放和处理方式等。

  4. 调查方法

  4.1 饮用水调查方法:

  4.1.1 水样采集、保存和分析方法:

  集中式供水监测点采集末梢水样,分散式供水监测点采集农户家中储水器水样。采集2006年丰水期水样。具体方法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5750)或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方法进行。

  4.1.2 饮用水情况调查方法:填写统一的农村饮用水调查表。

  4.1.3 评价标准:水质检验结果按照《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结合现场调查结果评价。

  4.2 环境卫生调查方法:填写统一的农村环境卫生调查表。

  4.3 调查时间:本次调查工作从2006年8月开始至2007年4月结束。

  5. 质量控制

  5.1 项目调查方案经过专家论证。

  5.2 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并参与调查县/点的选择、审核和确认。

  5.3 参与项目的专业人员经过严格的调查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调查县/点的选择、现场调查、水样采集、水质分析和质量控制等。使参与工作的专业人员充分理解调查内容和掌握调查方法。

  5.4 建立实验室质量保证措施;对实验室所用仪器、器械和标准进行定期校准;除实验室间质量控制外,各监测实验室要进行实验室内部的质量控制;建立检验数据的审核检查制度等。

  5.5 在现场调查实施过程中,工作人员应逐日检查当日已完成的调查表,发现漏错及时补正。工作人员需在已完成的调查表上签字。

  5.6 各省组织专家负责对调查村进行5%随机抽样复核,并对调查表进行审核后录入。

  5.7 改水中心和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组织专家开展现场督导和检查。

  6. 实施进度安排

  7. 组织管理

  成立卫生部“中国农村饮用水与环境卫生现状调查”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和专家工作组。

  项目领导小组:

  组长:王陇德

  成员:齐小秋 白呼群 饶克勤 侯培森

  项目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白呼群

  办公室副主任:吴良有 陶勇 倪方

  成员:刘开泰 李筱翠 樊福成 孙伯寅 曹德全

  专家工作组:

  组长:陶勇

  副组长:刘开泰 胡建平

  成员:刘家义 孟树臣 张荣 付彦芬 张娟

  8. 实施要求

  “中国农村饮用水与环境卫生现状调查” 在项目领导小组及各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由改水中心和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按照“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调查工作组由各省、县两级疾控中心经过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此次“中国农村饮用水与环境卫生现状调查”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积极组织,按计划完成调查;按要求录入数据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录入的数据、原始调查表和相关资料以及调查报告上报“中国农村饮用水与环境卫生现状调查”项目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13号,邮编102200,电话:01069718143)。

  9. 预期成果

  9.1 我国农村不同水源类型和供水方式现状及覆盖人口

  9.2 我国农村不同水源类型和供水方式的水质现状及覆盖人口

  9.3 我国农村各种类型卫生厕所普及率粪便处理现状

  9.4 我国农村普及卫生厕所的主要影响因素及对策

  9.5我国农村垃圾污水的来源、种类及治理现况及对策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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