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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发布

时间:2023-01-05 14:03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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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通过实施十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山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确保完成我省“十四五”节能减排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按照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持续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完善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称能耗双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7.19万吨、0.28万吨、8.01万吨、3.40万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坚持以煤炭和煤电、煤电和新能源、煤炭和煤化工、煤炭产业和数字技术、煤炭产业和降碳技术一体化为主要战略方向,推动煤炭绿色清洁高效利用。研究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在确保能源安全的前提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大力推动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十四五”时期节能改造规模不低于4100万千瓦,到2025年全省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力争降至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推进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推动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加大落后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退出力度,全省域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推动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改造,有序推进充填开采、矸石返井等绿色开采,推动煤炭洗选业标准化管理规范达标升级,持续降低洗选能耗水平。抓好煤炭分质分级梯级利用,加快煤炭由燃料向原料、材料、终端产品转变,推动煤炭向高端高固碳率产品发展。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2%。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涉及我省设区市的煤炭消费量分别下降10%左右,汾渭平原涉及我省设区市的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市、县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贯彻落实《山西省重点行业能耗双控行动方案(2021—2025年)》,推动煤电、钢铁、焦化、有色、建材、化工、煤炭洗选等重点行业节能改造。推广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富氧强化熔炼、烧结烟气内循环等节能技术,加快钢铁行业结构优化和清洁能源替代,提升废钢资源回收利用水平,鼓励将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24户钢铁联合企业、38户水泥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超低排放改造,太原、阳泉、长治、晋城4市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加快大型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2023年底前全面关停4.3米焦炉以及不达超低排放标准的其他焦炉。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创建、运维和改造,新建大型及以上数据中心绿色低碳等级达到4A级以上。“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合理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内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工业企业、园区的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工业园区考核体系。坚持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生活垃圾及管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强化园区内工业污染防治,加快实施园区内焦化、钢铁、有色金属、水泥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到2025年,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推进灵丘、神池、兴县、沁源、曲沃5个县城绿色低碳试点建设。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超限高层执行三星级标准。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试点。统筹推进城镇既有居住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老旧小区节能改造,鼓励运用市场化模式实施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加大可再生能源应用,持续推进太阳能光热、光伏一体化建设和应用,因地制宜推广地源热泵等清洁取暖技术,加快工业余热、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在城镇供热中的规模化应用,逐步扩大清洁能源建筑用能比例。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加快实施智能化改造、管网更新改造和管网分区计量等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清洁取暖比例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9%以内。(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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