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管网、污泥等超200亿市场释放!山东明确城市污水厂达准Ⅳ类排放要求

时间:2022-09-22 09:36

来源:中国水网

评论(

同时,《发展规划》也强调,要加快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十四五”期间,山东省新增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100 万吨/日,新建改造建制镇污水管网4700 公里,逐步提高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鼓励采取就近集中联建、城旁接管等方式实施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同步完善建制镇配套污水管网按照“厂网并重,管网先行”的建设原则,全面开展建制镇排水管网排查和系统化整治,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管网覆盖率,着力解决“清水进、清水出”问题。

积极引进市场机制,实行市场化运作模式。对于新建项目,鼓励县域范围内的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目采用打捆招标的方式,统一委托专业化企业统一设计、建设、安装和运行;对于已建成设施,支持成立专门运营公司或通过招标选择有实力的运营企业,对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管网实施统一运营维护管理,提高设施正常运行水平。积极推广应用自动化、智能化的监控设备,按要求安装水量自动计量及水质在线监测装置,对辖区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实施全程监控,提高运行水平。

污水处理方面: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实施提标改造

《发展规划》提出的建设目标为,“十四五”期间,山东省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 200 万吨/日,6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出水水质主要指标达到准 Ⅳ类排放标准。

为完成这一建设目标,未来山东将重点统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以及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其中重点明确,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地表水准Ⅳ类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总氮控制在10-12mg/L。黄河、南四湖、东平湖、小清河、半岛流域及汇入水质目标为地表水Ⅲ类以上水体的要优先完成提标改造。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主要指标应严格执行准Ⅳ类标准。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周边具备条件的,鼓励建设人工湿地,经过自然生态处理后达到地表水准Ⅳ类。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实际出水或出水全部经湿地净化后,水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达到准Ⅳ类标准的,以及出水已经用作再生水且不进入地表水体的,可执行现有排放标准,不需提标改造。

积极推广自养反硝化等脱氮新技术应用,减少碳源投加,确保出水总氮满足要求。建立企业废水排放退出机制,各市县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对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市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建立溯源追查和联动执法机制,一旦发现进水超标,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及生态环境部门要立即联合开展溯源追查和执法,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

E20研究院认为,在污水资源化及断面考核的多重政策需求及环境治理压力下,污水厂将迎来新一轮的提标改造市场。通过目前市场观察,以控“总氮”为核心的污水处理工艺受到市场高度青睐。值得注意的是,高排放标准会带来药剂投加量的增加,对于运营成本以及双碳目标的达成或存在一定的影响,但在污水资源化的需求下,考虑到后端尾水的再生利用,对于部分区域因地制宜的开展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是必然趋势。

污水资源化利用方面:加强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发展规划》提出建设目标,“十四五”期间,规划新增城市再生水利用能力 150 万吨/ 日。

要完成这一目标要求,加强再生水利用管理是关键一步,山东将加快再生水管网建设,铺设管道优先供应用水大户,沿途发展中小用户,以点带线、以线带面,逐步拓展再生水用户。鼓励各地在城区公园、广场、河道上游因地制宜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鼓励政府接管小区开发商自建自管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再生水资源就地利用。

其次,在鼓励再生水使用力度的同时,也要重视再生水市场运营机制的完善。山东将完善再生水价格政策,形成由市场调节供需的良性价格机制。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鼓励并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营。这为相关企业也带来了可观的市场机会。

污泥处置方面:破解污泥处置难点,实现无害化资源化

《发展规划》明确该领域建设目标:“十四五”期间,全省规划城市新增污泥(干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 400 吨/日。

山东明确优先考虑土地资源化利用、建材利用和焚烧发电等利用方式,卫生填埋作为过渡及应急处置方式。对境内或周边建有垃圾焚烧厂、热电厂的地区,可优先考虑采用协同焚烧技术处理处置污泥;对建有种植业、有机肥生产加工等农业产业化基地的区域,可优先考虑采用厌氧消化或好氧发酵方式处理处置污泥;对建有制砖、水泥等建材企业的地区,可考虑将污泥掺烧制作成建材,实现无害化处置。

黑臭水体方面:实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

《发展规划》明确建设目标为,“十四五”期间,设区城市建成区排查出的 166 条黑臭水体 和县城(县级市)建成区排查出的 104 条黑臭水体要巩固治理成效,到 2025年实现城市和县城黑臭水体清零。

E20研究院曾指出,在水十条、断面考核、环保督察等多方压力下,“十三五”时期全国黑臭水体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清零行动稳步推进,但也观察到,目前全国部分区域的黑臭水体出现了反黑反臭现象,值得行业高度重视。黑臭水体的成因相对复杂,且治理过程中需要管网、河道、污水厂的系统化思考,前端的控源截污要行之有效,排污口排查要尽可能落实到位,河道治理要因地制宜。

为保障《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山东省采取落实主体责任、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费价税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的保障措施。其中,拓宽投融资渠道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对城镇污水处理及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的支持。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探索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