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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

时间:2022-01-19 14:57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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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新增土壤污染。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建立健全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防渗漏改造。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监测。监督指导重点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到2025年,至少完成一轮排查整改。严格落实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减量替代”或“等量替代”,继续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将土壤污染防治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监督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到2025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全部载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第二节 加强绿色有机农畜产品产地环境管控

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和环境管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大力推广轮作休耕,发展节水农业、雨养农业,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到2025年,耕地基础地力平均提高0.5个等级,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0.1个百分点。开展耕地环境调查监测,强化空气、土壤、水质环境监测评估。加强农田灌溉水质监督管理,开展灌溉规模10万亩及以上农田灌区灌溉水质监测。分区域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推进污染耕地分类治理,集成一批保护与治理并重技术模式。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优先保护未污染耕地,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管控措施落实,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强化耕地污染源头防控,持续深入开展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分阶段整治有色金属矿区历史遗留环境污染。切实强化重度污染耕地管理,落实严格管控措施,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

全面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开展草地保护、治理恢复、监测提升三大行动,实施退牧退耕还草、防沙治沙等综合治理工程,推进黑土滩综合治理、草原有害生物防控,开展人工治理退化草地、集成草原有害生物防控等专项治理,探索冻土生态修复、退化草地更新复壮、25度以上黑土滩综合治理等技术成果应用。加强草原管控力度,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严格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完善草原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面积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天然草原可持续利用制度,开展天然草原可持续利用工程试点。在青南地区、祁连山地区、环青海湖地区和柴达木盆地东南部边缘的牧草地集中区,探索开展牧草地土壤环境保护。建立草地管理“一张图”监测体系,实施智慧草原管理工程。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坚持“有机肥+N”模式替代减量,加快有机肥替代化肥,推进新型肥料产品研发与推广。推进农机农艺结合,推广机械施肥、种肥播等技术,建设一批化肥农药减量技术服务基地。依托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创建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带动科学施肥、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应用。深入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用残膜回收、秸秆综合利用,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推动林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强化农田残膜、农药废弃包装物等回收处理,加大病死畜禽和渔业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到2025年,全省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废弃物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

第三节 严格建设用地风险管控

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和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相关调查显示存在土壤污染风险,以及腾退工矿用地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优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查明的高风险地块开展进一步调查和风险评估。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提前调查制度。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整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相关信息,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基础数据库,推进建设用地“一张图”管理,探索污染地块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建设用地联动监管机制。

分类分级推动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示范,探索边生产边管控的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模式,推广“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加快推动西宁市杨沟湾铬渣堆场、黄南州哇楞根金矿等废渣堆存场地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探索污染地块绿色低碳修复技术。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全过程监管,严格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二次污染防控,强化污染土壤转运及非法处置监管,探索建立污染土壤转运联单制度。督促矿山企业依法依规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切实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探索建立修复后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环境风险监管制度。在原湟中鑫飞化工厂铬污染场地等开展风险管控场地长期监测试点。

第四节 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开展地下水“双源”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以西宁市、海北州、果洛州等为重点,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开展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工业集聚区、尾矿库、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六类重点污染源排查,建立“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地下水污染源清单,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重点调查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污染源分布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识别地下水风险与管控重点。到2025年,完成省级及以上化工园区、重点危险废物处置场、重点垃圾填埋场、重点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加强地下水风险管控与修复。以国家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为重点,开展未达标点位污染成因排查,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方案或保持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实施地下水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等迁移性强的污染物治理试点,探索易推广、低成本、效果好的技术模式。以甘河工业园区、东川工业园区、北川工业园区、格尔木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工业集聚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严控危险废物填埋场地下水污染,督促危险废物填埋场责任单位至少每两年开展一次环境安全性能评估,开展已封场的危险废物填埋场长期维护及地下水水质监测。

健全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联动监管机制。完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主管部门联动监管机制,联合开展地下水污染成因和趋势分析、污染防治区划、污染源头和管控等试点工作。地方各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部门共享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水文地质勘察、地下水资源调查等信息,制定信息共享目录。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地下水环境“一张图”管理,实现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污染源、水文地质分区、地下水监测工程水位水质等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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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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