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1-10 10:36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评论(

(十二)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清洁生产。持续优化运输结构, 加快建设综合立体交通网,提高铁路、水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 比重,持续降低运输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大力发展多式联 运、甩挂运输和共同配送等高效运输组织模式,提升交通运输运 行效率。推进智慧交通发展,推广低碳出行方式。加大新能源和 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力度,加快内河船舶绿色升级, 以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水域为重点,推动使用液化天然气动力、纯 电动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积极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智能通 风、辅助动力替代和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节能环保技术和产 品。 

五、加强清洁生产科技创新和产业培育 

(十三)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加强清洁生产领域基础研究和 应用技术创新性研究。围绕工业产品绿色设计、能源清洁高效低 碳安全利用、污水资源化、农业节水灌溉控制、多污染物协同减 排、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等方向,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研制一 批重大技术装备。 

(十四)推动清洁生产技术装备产业化。积极引导、支持企 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着力提高供给 能力。发挥清洁生产相关协会和联盟等平台作用,大力推进源头 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清洁生产技术装备应用,加快清洁 生产关键共性技术装备的产业化发展。 

(十五)大力发展清洁生产服务业。创新清洁生产服务模 式,探索构建以绩效为核心的清洁生产服务支付机制。加快建立 规范的清洁生产咨询服务市场,鼓励具有竞争力的第三方清洁生 产服务企业为用户提供咨询、审核、评价、认证、设计、改造等 “一站式”综合服务。探索建立第三方服务机构责任追溯机制, 健全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体系。 

专栏 4 清洁生产产业培育工程 

支持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氢能冶金、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 原料替代、聚氯乙烯行业无汞化、磷石膏和电解锰渣资源化利用等 领域清洁生产技术集成应用示范。

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清洁生产核心技术装备的企业和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清洁生产 服务机构。 

六、深化清洁生产推行模式创新 

(十六)创新清洁生产审核管理模式。鼓励各地探索推行企 业清洁生产审核分级管理模式,对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的企 业以及生产、使用、排放涉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所列化学物 质的企业严格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其他企业可适当简化审核工 作程序。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对通过评价认 证且满足清洁生产审核要求的,视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 动清洁生产审核与节能审查、节能监察、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 可等管理制度有效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行业、园区和产 业集群整体审核试点。研究将碳排放指标纳入清洁生产审核。 

专栏 5 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工程 

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印染、造纸、化 学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 点,选取 100 个园区或产业集群开展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 探索建立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审核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 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十七)探索清洁生产区域协同推进。在实施京津冀协同发 展等区域发展重大战略中,探索建立清洁生产协同推进机制,统 一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和审核要求,联合开展技术推广,协同推进 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 地区、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等区域重点实施钢铁、石化化工、 焦化、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推动细颗粒物 (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长江、黄河等流域重点实施造 纸、印染、化学原料药、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减 少氨氮和磷污染物排放。 

七、组织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组织协调,充 分发挥清洁生产促进工作部门协调机制作用,推动本方案实施, 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 按照职能分工抓好重点任务落实。地方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 大力度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清洁生产重点 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十九)完善法律法规标准。推动修订清洁生产促进法,加 强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协调,强化相关主体权利义务。鼓励各 地结合实际制定促进清洁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清洁生产 标准体系,组织修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研究制定 清洁生产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编制发布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目录。 

(二十)强化政策激励。各级财政积极探索有效方式,支持 清洁生产工作。依法落实和完善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 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绿色金融支持,引导企业扩大清洁 生产投资。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应用,将其作为阶 梯电价、用水定额、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控等差异化政策制定 和实施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清洁生产激励制度,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十一)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推动建设清洁生产信息化公 共服务平台。依托省级清洁生产中心或相关社会组织加强地方清 洁生产能力建设。鼓励组建清洁生产专家库,开展多层次的清洁 生产培训。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 同推行清洁生产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