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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确资金支持:未来5年全面提升城市积水内涝防治及溢流污染控制水平

时间:2021-05-18 09:13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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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底前完成重点区域低洼院落排水系统改造,通过调整地面坡度、高程和汇水流向,增设集水井和抽排设施,解决院落积水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水务局、市排水集团配合,东城区、西城区等相关区政府具体负责)

   (三)提高雨水蓄滞和河道行洪能力

  建设南旱河、坝河口、黄土岗灌渠等蓄滞洪(涝)区6处。(市水务局牵头,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园林绿化局配合,相关区政府负责)

  打通凉水河大成桥、通三铁路桥、水衙支沟(张仪村梅市口路至岳各庄)等19处河道阻水点。(市水务局、市交通委、相关区政府、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和设施权属负责)

   (四)提高溢流污染控制能力

  针对中心城区雨污合流溢流污染问题,以清河、凉水河、通惠河、坝河考核断面水质全天候稳定达标为约束条件,通过各流域排水系统及河流水质的模拟分析,明确雨污合流溢流污染控制措施,分区域分类型对陶然亭公园等92处合流溢流口实施调蓄净化治理。(市水务局负责,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园林绿化局、相关区政府配合,市排水集团具体实施)

   (五)提高综合管控能力

  在城市建设和更新中,恢复并增加水空间,扩展城市及周边自然调蓄空间,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划开展蓄滞洪空间和安全工程建设。因地制宜、集散结合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发挥削峰错峰作用。恢复和保持城市及周边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流动性。严格保护河湖、湿地、低洼地等自然调蓄空间,不得随意侵占河湖水域。(市水务局牵头,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配合,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在用地审批、土地出让、开发建设等阶段,明确排水防涝、调蓄设施等用地范围,落实地块雨水径流管控和竖向管控要求,建设海绵城市。(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牵头,市水务局配合,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修订城市道路绿化带及公园绿地建设标准,使新建道路绿地具备雨水蓄滞和消纳功能。对现有高出路面的绿地,结合道路大修、绿地更新等改造,逐步达到新标准要求。(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交通委、市园林绿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六)提高运行管理能力

  设立全市统一的雨水口和易积水点标识,准确标注雨箅子位置、管理责任主体及积水范围等信息。加强对排水设施及海绵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化巩固推进“清管”行动成果。完善排水基层治理体系,结合河长制工作,完善水务专员进街道、进社区行动,开展雨箅子“门前双包”试点,建立高效快速的积水处置体系。各区建立责任明确、统一管理的专业化养护队伍,通过装备配置、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等措施提升养护能力和水平。加强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维修等方面的技术和装备研发,切实提高排水设施运维水平。(市水务局牵头,市应急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委配合,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排水集团及各区排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具体实施)

   (七)提高预警、调度和应急处置能力

  建设城市积水内涝感知系统。实施积水点和排水管网监控,扩大积水点监测范围,感知水位、流量等要素信息。系统整合气象、降雨、水文、排水管网、设施工情等监测数据,实时掌握降雨量、管网充满度、泵站运行负荷、道路积水深度和河道水流水位等状况。对重点排水户开展水质监测。(市水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气象局配合,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排水集团负责)

  加强智能化调度。完善共享机制,利用5G、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实现市区两级相关专业运行单位数据共享。整合运行调度、灾情预判、应急抢险和辅助决策等功能,对排水管网、泵站、再生水厂、调蓄设施、蓄滞洪(涝)区及河道行洪等方面进行协同调度,提高城市排水防涝智能化水平。(市水务局牵头,市应急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排水集团负责)

  完善预警机制。细化预警标准,构建清河、凉水河、通惠河、坝河等流域及城市副中心精细化洪涝预报模型,完善积水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发布与响应机制,利用微信、微博等及时向市民提供雨天出行和道路积水预报预警服务。(市水务局、市应急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气象局、市排水集团配合)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处置程序。优化完善中心城区抢险基点布局,实现抢险单元30分钟内到达(首都功能核心区20分钟内到达)。建立应急抢险装备更新机制,完善应急抢险通行保障措施。各区至少建立一支专业化排水防涝应急队伍,并根据服务范围、管网长度配齐人员和装备。(市水务局牵头,市应急局配合,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排水集团负责)

  (八)提高监管能力

  完善排水防涝相关标准,规范城市积水内涝防治技术措施。科学编制雨水口和易积水点标识、雨箅子“平立结合”改造等方面技术规范,制定城市积水内涝防治、溢流污染控制、应急排水抢险单元配置等方面相关标准。推动修订《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加大对占压、掩埋、阻塞排水沟渠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市水务局负责,市司法局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组建市级城市积水内涝防治及溢流污染控制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跟踪督办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建立城市积水内涝防治及溢流污染控制工作台账,工程进展和治理效果纳入河长制监督考核和城市体检。

  市发展改革委要将本方案确定的相关内容纳入“十四五”时期相关发展规划。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推动相关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并发挥效益。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统筹组织实施好本区域内城市积水内涝防治及溢流污染控制工作;参照市级工作专班模式,组建本区工作专班。

  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任务分工、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二)创新建设管理体制机制

  进一步完善路网和雨水管网建设管理体制。新建道路要确保随路建设系统完整的雨水管网,避免产生新的“断头管”。随路建设的排水设施竣工验收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移交、规范养护。对路网完整、雨水管网不完整的工程,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完善排水系统规划,由排水设施运营单位单独立项解决,打通“断头管”,实现排水畅通。对雨水管网规划未落实、项目未落地和排水设施不完善或能力不足的区域,应优先完善排水设施,严格控制新增排水负荷的建设项目。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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