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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亿元 广东海丰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资格预审

时间:2020-04-26 16:12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赵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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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中国水网了解到,广东省海丰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县捆绑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正式发布,广东省海丰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县捆绑PPP项目开启。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 69488.78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56560.87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6972.25 万元,工程预备费 2778.30 万元、建设期利息 2996.36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81.00 万元。项目最终投资规模以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的决算为准。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含2年建设期),项目新建内容采用设计-建设-融资-经营-移交(DBFOT)模式。

本项目的实施范围包括联安镇、大湖镇、陶河镇、平东镇、黄羌镇、赤坑镇、黄羌林场、梅陇农场等 8 个乡镇镇区及农村, 海城镇、附城镇、城东镇、梅陇镇、可塘镇、公平镇等 6 个乡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及运营,以及海城镇、平东镇、黄羌镇已建或在建共 22 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运营,总服务常住人口约 30 万人。

海丰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县捆绑 PPP 项目包含城镇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

(1)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内容

1)城镇部分: 新建联安镇、大湖镇、陶河镇、平东镇、黄羌镇、赤坑镇、黄羌林场、梅陇农场等 8 座镇区污水处理厂,拟建设总规模5500吨/天,配套污水干管(DN300-DN800)不少于33.8km,污水支管不少于19.8km,服务总常住人口约4万人。

表 1-1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内容

2)农村部分:海城镇、附城镇、城东镇、梅陇镇、可塘镇、公平镇、联安镇、大湖镇、陶河镇、平东镇、黄羌镇、赤坑镇、黄羌林场、梅陇农场农村部分合计新建621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拟建设总规模17125吨/天,服务农村总常住人口约25.53万人。

表 1-2 本项目新建农村设施点数量汇总表

表 1-3 本项目海丰县各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统计表

(2)委托运营内容

1)城镇部分: ①黄羌镇已建配套污水收集管网(DN400-DN800钢筋混凝土管),总长度约1.8km;②黄羌林场已建配套污水收集管网(DN300~DN1000钢筋混凝土管),总长度约 5.23km。

2)农村部分:①海城镇有已建或在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15座(服务温厝村、顾莲峙村、柑洲坑村、田畔村、建祖、建一、建二、长一村、长二村、红勤村、熟皮寮村、南社村、马鞍山村、大水坑村、双桂村、新埔村、大湖村等17条自然村),服务常住人口5523人;②平东镇有已建或在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4座(服务双墩村、莲塘尾、大塘尾、新塘村、大溪头村等5条自然村) ,服务常住人口3222人;③黄羌镇有已建或在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3座(服务鱼仔湖、大坝、圳寨、井头、罗屯、石头坪、田心、围寨、坪岭等9条自然村) ,服务常住人口6200人。

3、项目产出标准和要求

(1)总体要求

1)乡镇一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2)80%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旱季无污水外泄入河,地面无污水聚集、横流。

(2)排放标准

1)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2)新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符合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2019);

3)政府方委托运营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执行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2019)。

(3)排水体制

1)镇区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以分流制为主,根据现状情况因地制宜敷设截污管网,原排水沟(渠)改建为雨水沟(渠),有条件镇区可同步建设雨水排水系统。已有合流排水渠区域,可进行截污,并对影响环境的渠段进行改造;

2)农村以分流制污水收集为主,从每户化粪池接出污水管道,未建设化粪池的需与污水支管同步建设化粪池;已建无山泉水、溪水等进入的合流排水管道的农村,可采用截污的方式收集污水,并对影响环境的渠段进行改造;

3)旱季污水全收集,无污水横流。

(4)管道设计要求

1)污水管管径的确定应考虑远期规划和现状污水收集情况;

2)地下干管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50年,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

(5)工艺设计要求

1)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生态型公园式,美观大方,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见污水,无臭味,必要时仅允许用电器及数据仪表的电表仪器间外露设计;

2)根据设计进水水质和出水水质要求,所选污水处理工艺力求处理效果好、运行稳定可靠、高效节能、经济合理,确保污水处理效果,减少工程投资及日常运行费用;

3)污水处理设施总平面布置力求在便于施工、便于安装和便于维修的前提下,使各处理构筑物尽量集中,节约用地,扩大绿化面积,并留有发展余地,原则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占地以不超过2.0m2/(m3/d)标准设计。

(6)设备及材料要求

1)相关设备和器材须采用符合相关设计和质量要求的产品,确定设备可靠性及有效性,减少日常维护检修工作量;

2)排水管渠的材料必须满足国家相应质量标准要求,以保证正常的排水功能。

(7)污水进水浓度要求

1)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捆绑建设的镇区污水厂旱季进厂污水COD须达140mg/L以上,全年进厂污水COD平均浓度不低于 12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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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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