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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水价定价模式的“集大成者”,实现供水服务可持续发展(上)

时间:2019-04-03 10:41

来源:E20供水圈层

作者:胡雅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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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我国供水行业现整体面临供水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供水行业整体也在市场化的过程中受到市场挤压。面对用户需求的不断提升,供水行业要在保障其原来供水能力的同时提升其服务,这需要加大资本的投入。如何在满足用户需求的同时实现可持续经营,是所有供水企业关心的问题,因而水价定价成为核心。水价改革如何帮助供水企业实现可持续经营?完成水资源管理的优化配置?如何维持政企民三方平衡?这些问题都是备受关注的重点,E20供水圈层通过分析国外水价运营模式,针对我国水价改革的难点和痛点总结出了一些小诀窍可供借鉴。本文为水价定价模式系列文章的上篇,欢迎持续关注后续精彩内容。

世界范围内,有不少国家和地区的供水行业能够做到长期可持续经营,其模式各有特点,其中有不少值得深入分析研究的内容。悉尼作为澳大利亚东海岸地区最大的城市,拥有庞大的人口,其供水在能够满足其管辖范围内用户的需求外,还能保有满足其可持续性运营的收益,故本文以悉尼为重点对象,发掘其实现长期性可持续经营的诀窍。图一根据悉尼水务的收费政策提炼,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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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 悉尼水务收费政策

诀窍一:定价中充分体现水的资源特性

水资源的宝贵不言而喻,然而,这一点却没有充分地体现在我国水资源使用的定价中。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36号文《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明确了我国水价的四元构成:水价=城市供水价格+水利工程价格+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在之后的十余年中,我国水价依然以此四元结构为主。(详见《2018年全国65个城市(地区)水价专题报告》)尽管水资源费是水价四元结构中的一部分,但是在实际征收的数额较低,特别是占水价整体比例较低,并未能充分体现其存在的意义。但如果这部分的收费过高,会造成终端水价过高,进而增加居民用水负担;然而收费过少也会带来一系问题,例如居民节水效率低,水资源浪费现象严重等。

国内外在水资源费/税的收取形式上存在差异。我国的水资源费由供水公司收取,但是使用权归财政所有。悉尼的城市水税(urban water tariffs)按比例分摊在使用量收费和服务收费两个方面,如此设置主要考虑两点,一是强调水资源的资源性特征;二是为供水企业的服务成本作出补偿。也就是说,悉尼城区水税并未以税费形式单列在用户账单中,而是分别揉在服务收费和使用量收费中。用水量越大,城市水税在两项收费内容中的占比越大,反映在水费账单上的收费标准也就越高。其收取的形式和用途对于我国供水市场化来说,有不少可供借鉴的地方。(具体内容,敬请关注水价改革特训班)

还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悉尼水务局考虑到水资源的公益性特点,对公益事业用水的服务费是予以免除的,只征收其水资源使用量的水费。供水企业管理的水资源是不能完全等同于其他商业资源的,国家政府在要求供水服务市场化的同时也非常重视保障水资源的公益性。悉尼水务局的模式值得国内的供水企业学习,企业在满足自己可持续经营要求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用水户的社会性质,在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上可以有差异性的体现。

诀窍二:细化污水处理费分级

我国水费的四元结构中的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水表计量的读数测算的,个别城市会考虑到污水排放因数的影响。这种收费模式优势在于比较简单、统一,但是缺点在于没有差别对待不同排放情况的企业。要想尽快实现污水处理的长期达标运营,定价主体可实施收费标准差异化的污水费定价机制,让造成污染的重头成为补偿治污成本的主力。我国居民排放的污水相较于工业和商业排放的废水来说污染程度较低,但是收费标准上差别却不大。长此以往,不仅不利于污水治理和水资源的回收再利用,也延长了治污成本回收的周期。

按照相关规定,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费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然而目前大部分情况下,地方收缴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负担污水处理项目运营,还需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由于污水处理费构成不完善、标准不细化、无法覆盖全成本,价格调整滞后性等问题的存在,导致污水处理项目不能在运营商实现收支平衡,不利于污水处理企业稳定运营和良好发展。并且,在污水治理标准进一步提高的情况下,污水处理的成本也会相应增加,从而可能加剧这种收支不平衡的现象。

相较而言,悉尼水务局在污水处理费上的细分很大程度上帮助其回收污水处理前期建设的成本。在废水处理方面,悉尼水务局对废水的种类和污染程度都有明确的划分。对于废水排量小,污染程度低的居民用户收取其废水服务费,但不征收其废水排放量费,很大程度上减轻居民用水负担,也保障了居民用水的终端价格的稳定。同时,对其服务的工商业用水户划分细致。废水排放量大,污染程度高的商户对应更高的废水排放量因数,意味着其排污能力越强,废水排量费越高。工商业用户也可以在通过自建节水设备回收自己的废水,其废水排放量的测算量也会相应降低。这种制度既保障了悉尼水务局在废水处理上增加的投资快速见效,也鼓励了商户自行建设废水处理设备,分摊治污成本。

目前我国很多地区存在进水超标,进水量超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现象,从而对城市污水处理系统造成十分大的压力。鼓励污水排放企业自建污水处理回收系统,既能减轻城市污水系统的整体压力,又能加快污水治理成果的见效速度,悉尼的这一做法十分值得国内供水行业借鉴。

诀窍三:通过“固定收费+变动收费”,树立正确的“使用者偿付”意识

我国水价中对水利工程水价的征收,是为了偿付水利工程的承建和运维成本,凡是涉及水利工程的供水服务都存在这部分收费。对用水户收取水利工程费体现了“使用者付费“原则这无可厚非,但是其收费的时间设置是否合理值得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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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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