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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时间:2018-09-29 10:17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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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坚持以环保倒逼经济转型发展。省委、省政府围绕“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目标,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创新驱动、绿色转型步伐,“三去一降一补”取得积极进展,煤炭去产能、减产量走在了全国前列。2017年全省关闭煤矿27座,退出落后产能2265万吨;压减钢铁产能325万吨,超额完成退出170万吨产能的年度任务,“地条钢”产能全部出清;关停淘汰小火电机组71.1万千瓦,完成年度任务(50万千瓦)的142%,制定《山西省2017年煤电有序发展实施细则》,停建缓建一批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有序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先后停建煤电项目11个,装机1006万千瓦;缓建煤电项目6个,装机742万千瓦。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通过实施减量重组、减量置换,提高煤炭先进产能占比,退出煤炭过剩产能2300万吨、钢铁过剩产能190万吨,淘汰煤电机组100万千瓦以上。为彻底摆脱“一煤独大”困局,整合山西全省最具特色和代表性的旅游、文化、生态资源,大力打造黄河、长城、太行三大旅游板块,努力使山西成为全省域全国旅游示范点、全国文化旅游发展新高地和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

  三是坚持以改革创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按照《山西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印发《山西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方案》,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山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积极推动全省开发区绿色发展,印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开发区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实现开发区改革创新与环境保护双赢。创新推动排污权交易工作,在全国首家成立省级独立排污权交易中心,实现了排污权交易“全指标、全行业、全省域”的三个全覆盖,2017年至今共完成排污权交易1115宗,总成交额9.85亿元。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实施固定污染源“一证式”排污许可证管理,完成火电、造纸等15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印发《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全省204个县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监测事权上收;新建36个水质监测自动站;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全省1033家企业、1968个排污点位已安装自动监控设施,覆盖11个市的高架源、20t/h以上燃煤锅炉及钢铁等九大行业。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设立了省级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目前已受理鉴定案件120多起,为环境案件诉讼提供了证据保证。

  (二)环保责任有效落实,不作为慢作为现象有了明显改观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落实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突出,部门协同、上下协作的合力尚未形成等问题,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是建立了“332”党政领导领办工作机制。省、市、县三级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三人,牵头领办群众反映问题整改和重点环保工程两类事项。省委书记骆惠宁领办整改了太原市黑臭水体和散煤清洁治理两项环保重点工作以及晋祠宾馆污水排放农田问题;省长楼阳生领办整改了临汾市区规划区内清洁供暖工程、汾河城区段生活污水处理两项环保重点工作以及霍州市58户副食品加工燃煤替代问题。省领导领办环境问题已全部办结。坚持示范带动,在全省形成了党政主要领导亲力亲为抓环保的工作格局,各市县党政领导共领办重点环保工程899项、突出环境问题555项基本办结,极大地推动了全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二是开展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出台《山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在全国率先启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事项作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的首要任务,乘势而上,借力而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所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压实市县生态环保工作责任。先后分4批实现了对全省11个市的省级督察全覆盖,督察累计受理信访举报5718件,转办5326件,截至2017年底,已全部办结,集中处理了4507件违法违规案件,罚款金额4856万元,累计问责1163人。在全国较早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做为督察重点,目前已对吕梁、晋中等10个市开展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同时,启动对第一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效果评估工作。

  三是突出了一市一策工作特色。全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会、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动员部署会结束后,各市迅速召开专门会议,党政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并传达落实会议精神。各级、各部门比照省整改领导小组,成立了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整改工作机构,细化整改措施,推进各项整改任务。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太原市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开展大气环境整治百日攻坚战,将工业企业排污整治、燃煤污染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施工工地污染整治和面源污染整治作为大气环境治理改善的主战场。大同市突出“建、管、治、保、控、调”六措并举,打好“大同蓝”保卫战、“大同清”攻坚战、“大同绿”持久战。朔州市以“三环三边”(环村环镇环企业、道路河道景区周边)为重点,以“四治”(治乱、治垃圾、治污水、治农业面源污染)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推进农村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忻州市构建起“政府负责、部门监管、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并就履行职责情况开展专项考核和追责问责。晋中市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案件移送机制,组成联合执法组,实行集中办公,统一行动。阳泉市按照建账、对账、查账、销账、交账的“五账工作法”,建立健全问题整改台账。吕梁市强化环保执法监管,强化整改整治,强化督查问责,“市、县、乡、村、企”五级联动,“建、提、停、罚、转”综合施策。长治市实行环保公安联合执法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监管制度体系。晋城市市委书记、市长牵头抓总,开展了七项专项治理,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督查问责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八大污染攻坚战役。临汾市围绕“八个行动”“八大工程”,举一反三,拓展整改范围,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运城市统筹抓好中条山、涑水河、黄河及汾河运城段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

  四是强化了部门监管职责。省直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全面贯彻落实管地方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省发改委督促推进了59个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整改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重点整改项目。省国土厅牵头制定了自然保护区和泉域重点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处置意见,建立国土、环保、林业、水利、住建、文物等六部门联审联批审核制度。省经信委大力推进焦化产业转型升级,支持焦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提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煤电产能任务。省林业厅针对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28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另查出各类问题95个,将123个问题全部列入整改任务,并成立督查组先后两次进行专项巡查督导。省水利厅对全省19处岩溶大泉重点保护区煤矿,以煤矿与泉域重点保护范围的重叠情况和吨煤涌水量情况作为依据,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省煤炭厅出台煤炭生产煤质管理暂行办法和煤炭销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煤炭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煤质源头管控,指导各地公示了一批农村地区洁净煤供应企业。省农业厅开展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积极推动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省住建厅报请省政府印发了《全省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和《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8年行动计划》,将提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工作作为重点任务。积极推进全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强化设施运行管理。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多次组织专项督查,并将进展缓慢的重点项目纳入省政府“13710”系统加以推进。省交通厅制定了《山西省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了柴油货车排放达标治理、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抛洒扬尘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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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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