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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大量环保项目:2018年福建民生基础设施补短板实施方案

时间:2018-05-11 09:38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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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残联、民政厅、交通运输厅、经信委

5.社保服务设施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和政府综合场所加快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前期工作,补齐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短板。实施市、县服务设施提升工程,进一步拓展平台服务功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社厅、发改委

(九)智慧城市工程

加快实施“互联网+市政基础设施”计划,大力发展智慧道路、智慧水务、智慧管网、智慧环卫、智慧园林等,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市政基础设施深度融合。加强各类市政设施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开展城市数据资源中心建设和共享应用,实施城市大脑试点工程,加快推进数字城管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数字办

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一)村庄环境整治。全省完成1000个村庄环境整治建设任务(包括500个省级补助村、500个市县级补助村),进一步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其中树立1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突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房整治、农村公厕建设四项工作重点。在“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上,推进村庄房前屋后整治,福州、厦门、泉州整治65%的村庄,漳州、莆田、平潭整治60%的村庄,其余设区市整治55%的村庄,同步规整村庄杆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行整村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建立日常化保洁机制,每个整治村应新建改造1个以上水冲式公厕,尾水经过收集处理。各地要及时分解下达建设村庄整治任务,加大投资力度,强化村庄风貌管控,突出乡土气息,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注重典型示范、连线成片。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财政厅

(二)农房建设。加强村民建房监督管理,结合土地整理增减挂钩、灾后重建、地灾搬迁、村庄征地拆迁和库区移民安置等工作,抓好村民安置房建设。扭转抢建乱建行为,开展已建农房整治,建设一批农民示范房和村镇住宅小区。市、县编制村民建房标准图集,优化功能配置和布局、满足村民实际需要、传承地方传统建筑风格,加大标准图集宣传推广力度,引导村民科学建房。市、县要选择所属县(市)或乡镇开展农房建设重点指导,出台相应扶持政策,简化审批程序,给予资金激励,组织规划设计团队实施“陪伴式”服务,开展已建农房整治和环境治理,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打造农村整体风貌和地域特色。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国土厅、财政厅

(三)农村危房改造。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018年计划开工10922户,年度竣工10922户。省级持续强化督查工作力度,引导以修缮加固为主的改造方式,降低成本。市县要建立健全危改工作机制,履行层级监督职责,叠加配套补助资金,要按照“一户不漏”的原则,将排查的存量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全部纳入2018年改造计划,确保基本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的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财政厅、农业厅、民政厅、残联

(四)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省级重点扶持南靖县梅林镇、浦城县观前村、古田县前洋村、周宁县陈峭村、长汀县中复村、永春县西安村、三元区龙安村、北岸开发区港里村、德化县云溪村、上杭县兴坊村、永安市沧海村、永定区岩太村、邵武市横坑村、云霄县阳下村、蕉城区赤溪镇等15个镇村开展保护整治。各市县也要扶持一批镇村开展保护和整治建设,持续打造品牌进行示范引领。重点要突出老房子修缮加固、污水垃圾环境治理、消防设施完善和传统文化的挖掘传承。各地要抓紧编制完善保护规划,认真制定传统建筑修缮保护和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年度修缮和整治项目清单,精心选择专业的设计和施工单位,依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整治导则》,有序推进保护和整治工作,确保年底取得明显成效。研究传统建筑保护和改造利用的技术、方案,积极探索对传统建筑植入现代功能、满足现代人消费需求,以利用促保护、积极培育乡村新业态,推进乡村休闲旅游、乡土文化体验等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财政厅、文化厅、旅发委

(五)福厦客专沿线环境整治提升。结合福厦高铁客专项目建设,同步做好福厦高铁客专沿线景观风貌整体控制,对沿线包括国土、交通、林业、农业等部门在内的工作内容和城镇、村落景观风貌进行整体提升。景观整治范围涉及高铁沿线277公里,根据视线距离控制铁路沿线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住建厅、铁办、国土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财政厅

(六)公路沿线整治。引导各地抓好高速公路互通口至城区、城镇连接新区和风景名胜区、国道省道沿线环境整治提升。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交通运输厅、住建厅、公安厅交警总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梳理筛选形成具体项目清单,制定实施方案,排出进度计划,明确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定期协调机制,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省直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建立健全上下联动、督促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强专家指导、标准指导和示范带动,全面系统推进工作任务落实。按照“五个一批”的要求,建立项目储备库有计划地推进,实现良性滚动。

(二)优化投融资方式。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形成多方参与投入格局。综合运用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基金投资等方式加大城乡民生领域基础设施投入。主动向上对接,争取中央相应资金支持。大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对有使用者付费和运营潜力的领域要优先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财政性资金从“补建设”向“补运营”转变。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方式,用好投资工程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支持政策,按职责分工做好资金保障。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避免各种形式的变相举债,切实防范地方债务风险。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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