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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调查核实浙江省丽水市城市防洪工程有关情况

时间:2003-06-27 09:09

来源: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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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2003年6月9日第三版刊登了《丽水瓯江大堤建在河道上是防洪还是圈地》一文,我部对此高度重视,建设与管理司当天即发函要求浙江省水利厅迅速调查核实情况。从浙江省水利厅调查情况来看,报道与事实有较大出入。

丽水瓯江防洪堤的建设符合防洪规划。丽水瓯江防洪堤是丽水市城市防洪工程的主体工程,丽水市城市防洪工程是《丽水市城市防洪规划》中明确的。该规划经多方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专家的意见,按规定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于1999年3月经浙江省计委立项批准实施。该规划符合浙江省政府批准的《瓯江流域综合规划》和《瓯江流域防洪规划》。

关于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后是否缩窄河道的问题。报道中提到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后"近四百米宽的河道只剩下二百七十多米",从而提出是否占用河道的疑问。而实际上,瓯江干流河道在丽水主城区范围内有4.4公里不设防,且河岸线不明,真正缩窄河段严重影响行洪能力的是厦河、塔下两处自然凸向江中的山体。该两段河宽在整治前分别为240米和220米,现通过工程措施,该两处河段已被加宽到270米。在丽水市城区大水门古城墙段,经洪水计算,行洪河宽控制在270米,满足50年一遇行洪要求。

关于历史洪水位的统计口径问题。工程规划设计报告中丽水市小水门50年一遇最高洪水位为53.35米,是以黄海高程为基准,而报道中引用的小水门水文站历史水位记录是以吴淞高程为基准,需减去1.88米换算为黄海高程。因此,报道中提及有关历史洪水位与设计洪水位是不可比的。另外,报道中所列举的有关历史洪水均发生在上游紧水滩水库建成前。紧水滩水库建成后,通过水库的调蓄,降低小水门最高水位0.64米。同时,城防工程建设后,河道行洪能力已有较大提高,不存在建防洪堤影响行洪的问题。

关于防洪堤建设是否损毁文物的问题。防洪堤设计和建设考虑了文物保护问题。按规划,防洪堤建在大水门外侧,保护了古城墙遗址。水利部门与文物保护主管部门进行了协调,并按照省文物局《关于丽水城防工程涉及古城墙保护问题的批复》(浙文物[2000]190号)及丽水市政府丽政发38号抄告单,已安排700万元资金用于古城墙遗址的修缮保护。

近日,部办公厅已致函法制日报社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澄清。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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