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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息公开方式促水源地保护

时间:2012-11-27 15:25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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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水质恶化是阻碍我国供水事业发展的一大瓶颈,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监测结果显示,395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水量占取水总量的八成不到,水源地取出的水量近24%不满足地表水Ⅲ类标准。 

从源头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产生,既能减少净水、输水环节的投入,又能提升安全保障水平,是最为经济高效的饮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但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的不断加快,水源地的治理绝非易事。建立水源地水质与保护情况公开机制,利用社会舆论手段及公示制度保护水源地及原水水质将成为促进供水事业进步的又一手段。 

今年6月末,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联组会议上,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针对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接受专题询问时表示,针对公众对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公开,以及饮用水源质量环评工作透明度的质疑,环保部未来会进一步加强上述信息公开,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保障监控信息共享平台,鼓励公众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可见,在“十二五”期间构建水源地信息公开机制、提高公众对水源保护的参与度,已经提上了相关部委的工作议程。 

补漏小城镇:目前,国内的大中型城市已经初步建立起了水源地水质信息的公示制度,水源地监测信息公开不足的城市主要集中在城镇县城和县级市,其原因是这些城市的环境监测部门尚不具备饮用水水源检测规定的109项指标的检测能力。伴随着政策规章的落地、资金支持的到位,各地方应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能力,构筑水源地水质信息公示系统只是时间问题。 

完善涉水源项目公告制度:城市化加快、经济建设提速,一些项目建设不可避免的与水源地保护产生矛盾。在项目建设前取得环评审批并公告受理信息、事中公示审查进展、事后公布审查结果,充分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公众对饮用水源保护的意见。这些工作都可有效地避免水源地保护与项目建设的冲突,并解决涉及水源的民生问题。 

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公开机制:由于突发事件造成水源地水质破坏时,有关部门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保障供水的同时,应该将实时监测到的水质信息及时、准确、畅通地公布,避免造成民众恐慌情绪蔓延,从而可以更加有效地改善水源水质。 

水源地信息公开机制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改善我国水源恶化的现状,却可以对水源水质改善及水源地保护起到推动作用,近日公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实施意见》已经明确要求,实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水源水质状况,接受公众监督。伴随着政策的推进完善,“十二五”期间会有更多的省市地区走上水源地信息公开的道路。 

 

编辑: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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