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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条例(征求意见稿)》点评之薛涛篇

时间: 2017-08-28 13:44

来源:

作者: 薛涛

但是公平竞争永远是最重要的,财政部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很有意义,在本条例中可以进一步鼓励强化,同时,一定要尽量提前公布项目信息,这是世界银行促进公平竞争的法宝。

10.从政府角度如何建立有效的PPP推进和监管机制?

上策是学习加拿大的制度合并建立统一的PPP局(不过我也没有认真研究过他们的制度),中策是同意张继峰的应该按责任流来分配部委的管辖职责(衔接机制涉及要非常精巧,运行顺畅有些难度),下策就是按类型愣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分法太滑稽根本没分开,我看愣分开了也比现在好)。

11、对征求意见稿“总则”一章还有哪些完善性的意见和建议?

没答案,不得分。 

专题二:PPP项目的发起

注:专题一的最后几个问题已经很刺激了,专题二问题太刺激,我做了大幅简化。

1.政府部门提出PPP项目,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前面说了。我最看重能实现长期运营效率提高这个条件。

2.从我国情况看,规定社会资本发起PPP项目有无实际意义,如需要规定,应作出哪些规范?

有意义,但是规范点主要在留给其他社会资本充分竞争的时间,以及项目本身合理性最好通过公开听证会,避免公权私占。

3.项目实施方案应确定哪些问题,哪些问题不适宜在实施方案中确定?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实施方案内容是否合适?

实施方案目前看作为流程规定角度还是可以的,具体项目上做的水平和质量是另外的事。

4.“物有所值”这一表述是否准确体现了VFM的原意,在条例中是否一定要引入这一概念……

目前物有所值的实际使用情况确实不能独当一面成为项目前期把关程序。应该在全生命周期贯穿物有所值评价。

此外,在前期社会资本没有参与的情况下,项目靠咨询公司很难做到对项目优化空间和实际方案的准确把握,在复杂项目总广泛采用方案有偿征集的方式可能有帮助。

5.是否所有PPP项目都需要做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

我觉得没有涉及补贴的不需要做。燃气的这类狭义的特许经营且价格机制到位的,人家根本不理你,连特许经营都不一定罩得住。

6.“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可承受能力的状况

物有所值评价目前实操水平不高,流于形式的情况确实比较严重,财承还是有意义的,只是要严格把关准确度和足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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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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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涛

目前在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攻读博士学位,此前分别在武汉大学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得理学学士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现任E20环境平台执行合伙人和E20研究院执行院长,湖南大学兼职教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客座教授,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硕士生校外导师,天津大学特聘讲师,并兼任北京大学环境学院E20联合研究院副院长,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PPP双库的定向邀请专家,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注册专家(基础设施与PPP方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化学品和废物环境管理智库专家、中国环保产业研究院特聘专家、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环保产业政策与集聚区专业委员会委员。住建部指导《城乡建设》杂志编委、《环境卫生工程》杂志编委、财政部指导《政府采购与PPP评论》杂志编委,并担任上海城投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在PPP专业领域,薛涛现任清华PPP研究中心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PPP专委会秘书长、中国PPP咨询机构论坛第一届理事会副秘书长、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PPP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国合中心PPP专家库成员、中国青年创业导师、中央财经大学政信研究院智库成员、中国城投网特聘专家等。

20世纪90年代初期,薛涛在中国通用技术集团负责世界银行在中国的市政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其后在该领域积累了十二年的环境领域PPP咨询及五年市场战略咨询经验,曾为美国通用电气等多家国内外上市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对环境领域的投融资、产业发展和市场竞合格局有着深刻理解;2014年初加入E20研究院并兼任清华大学环保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着力于环境产业与政策研究、PPP以及企业市场战略指导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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