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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晓航:关于《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的意见和建议

时间: 2016-06-02 13:03

来源: 中国水网

作者: 孙晓航

(2)出水COD小于30 mg/L的必要性需要进一步讨论。多数先进国家更加重视BOD而非COD,因为BOD才会导致溶氧下降、富营养化的发生,我国当时制订污水排放标准采用COD,主要是考虑到COD比BOD检测、评判的快速便捷性;实际上,50mg/L以下的COD绝大部分已不可生化,同时,10mg/L的SS标准就已接近20 mg/L的COD了;若要从50mg/L降到30 mg/L,必需要通过昂贵的高级氧化或活性炭吸附处理,这将消耗大量的药剂,不建议为去除很少惰性的COD把污水处理厂变成了化工厂;

(3)总磷也是同理,从0.5mg/L降到0.3mg/L,生物除磷几无可能,必需采用化学除磷,一方面,化学除磷剂长期投加,通过回流污泥进入生化系统,将大大降低生化系统的活性,导致污水厂处理效率下降,另一方面,氧化剂、除磷剂的投加将大大增加污水厂的运营成本,吨水成本将上升0.3-0.5元;此外,除磷剂、氧化剂将产生更多的污泥,导致污染质转移到污泥中,为污泥的减量化、无害化及综合利用增加了难度。

(4)氨氮本身并不造成水体的富营养化,而是反映生化反应过程中的硝化程度;并且,该指标受温度影响很大,即使是现行标准5(8)mg/L,冬季都很难稳定达标;同时,要达到1.5mg/L需要足够大的池容,需要曝气的量足够大,这意味着将大幅增加污水厂的占地和运行成本,

(5)对于总氮小于10mg/L的要求,虽然世界上也有一些地方对敏感水体总氮小于10mg/L的限值要求,但都是基于碳氮比满足的前提下,而由于四川存在大量的化粪池系统,导致污水厂碳氮比严重不足,限制反硝化过程的效率,释放出N2O,在没有外加碳源的情况下,总氮将很难达标。在这样严格的标准要求下,污水处理厂的能耗自给将很难实现。若外加甲醇等碳源,以一个10万吨的污水厂计算,达到新标准,一年约增加运营费用800万元,这部分成本有谁来支付?

4、标准寻租之嫌:从新标准大幅提高的相关参数来看,在不改变占地规模的情况下,膜处理技术几乎是唯一可以采用的工艺,这很容易让人产生“技术寻租”的联想,新标准是否在为一些技术实现不平等竞争保驾护航?由于我国污水成分复杂,除再生水、回用水处理外,膜工艺处理大规模市政和综合类工业污水无论从成本到技术都还存在很多实操问题,膜处理工艺本质上主要是基于物理过滤和分离污染物实际上是转移到了污泥中,同时,膜堵塞、膜污染的化学清洗、高能耗、制膜的高污染等问题还未找到完全适合中国的答案。若仓促推出新标准,现在90%以上的非膜处理污水厂怎么办?

5、新标准增加了总的碳排放:现有的污水处理方法仍是基于“能耗”换取“水质”, 高的排放标准,会大幅度增加对能耗、药剂、材料、设备的消耗,这些消耗来源于上游不同产业,这些产业实际都是在贡献着对环境的污染,将增加总的碳排放量,违背环保部倡导的节能、低碳的指导思想;

6、该排放标准应充分考虑排放指标之间的关联度:排放指标的设置无需对COD、BOD、氨氮、TP、TN进行同步高标准限定。对于环境容留小的流域,建议考虑只对TP、TN进行限制,TP、TN控制住了,其余指标也会取得理想的去除效率;此外,在有限的碳源和现有的工艺情况下,N、P指标的控制工艺刚好是反向的,实际工程中很难同时既降低TP,又降低TN,因此,建议根据不同流域的污染特征指数,分别制订这两项指标的控制标准。

五、新标准中应考虑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评判方法

1、目前,针对污染排放监控,环保部门在监督性监测、自行监测、验收监测、执法监测、其他监测等方面具有不同的监测项目、取样方法、监测方法和评判标准,现在环保部门的瞬时抽检方法受进水水质波动、检查误差等影响很大,个别指标的系统误差就达30%以上,因此,在新标准的检测、监督办法中,建议参照发达国家更科学的考核方式,采用月均值或合格率指标进行考核;对抽样检测结果应允许被检方复核确认。目前,国际上很多地方以月均值、甚至年均值来考量,即使是日均值也往往要求达标率为95%,而非100%;

 2、多项指标的检测方法值得商榷,存在误差较大或成本较高的问题;部分方法与在线仪表检测方法没有统一,一旦发现超标,很难对标判断和处罚。

以上建议和意见可能有所偏颇,仅供参考。

(本文作者: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孙晓航)

编辑: 李艳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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